(布城15日讯)上诉庭推翻彭亨淡马鲁高庭禁止反贪会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申请延扣嫌犯,以作进一步调查的判决。
由法官拿督瓦仄、拿督阿兹曼和拿督阿兹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批准反贪会的上诉,推翻司法专员罗斯兰(现为高庭法官)此前的判决。
ADVERTISEMENT
瓦仄宣读判词时说,如果反贪会官员在逮捕嫌犯之后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他们可以援引反贪会法令第49(3)条文,以及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向推事申请延扣嫌犯。
指错误诠释反贪法条文
他说,上诉庭三司一致决定,司法专员错误诠释反贪会法令第49条文。
“我们看到的是反贪会法令中没有的条文特别阐明无法在24小时完成调查的程序。”
他说,罗斯兰于5月11日判决,反贪会在逮捕嫌犯之后,如果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工作,只能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9条文延扣嫌犯。
“当时的判决是,既然反贪会官员援引反贪会法令第49(2)条文逮捕嫌犯,就必须在同一法令下的第49(3)条文申请延扣。”
罗斯兰当时撤回由淡马鲁高庭高级助理主簿官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发出以延扣6名警察的延扣令。
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都苏基代表反贪会上诉,指罗斯兰认为反贪会官员只能援引反贪会法令第49条文的决定是错误的。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