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6日訊)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主席拿督瑪絲艾米雅蒂指出,根據1952年國會(特權及權力)法令第9(a)條文,政府部門前總監或秘書長拒絕出席公賬會的聽證會,是屬於違法行為。
可視藐視國會被罰款
根據上述條文,違法者可被視為藐視國會,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如果違法者沒有立即繳交罰款,則可被扣留。
ADVERTISEMENT
她發文告說,公賬會將公開這些拒絕出席聽證會者的名字,以讓人民知道這些人士拒絕配合調查。
她指出,他們會間接造成“有所隱瞞”的印象。
根據星洲日報探悉,上述拒絕出席聽證會的前總監或秘書長原本是受傳召訂於下週二出席聽證會,唯他們拒絕出席,原因不詳。
在國會公賬會官網中,最近該會調查及舉行聽證會的案件有兩宗,包括2021年第二系列總稽查司報告調查財政部長機構有關對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有限公司(FELCRA)的管理問題。
另外一宗則是2021年第二系列總稽查司報告發現冠病疫苗逾期、呼吸輔助器無法使用及個人防護裝備(PPE)過剩的問題。
確保前高官應訊赴會
瑪絲:政府須建立機制
瑪絲艾米雅蒂說,公賬會也要求政府首席秘書及公共服務局總監,關注前官員拒絕出席公賬會聽證會事件。
“公賬會也要求政府必須建立一套機制,以確保所有被傳召的前總監及秘書長親自出席公賬會聽證會。”
她認為,公賬會的聽證會是他們對總稽查司報告所提及的課題作出解釋及提呈證據的最佳平臺。
她提醒前總監及秘書長應該出席公賬會聽證會,解釋他們任內所領導的部門和機構的狀況,以示負責。
“這是為了確保公賬會能全面徹查,若這些時任高級官員缺席聽證會,將導致公賬會報告不完整。”
她說,通常現任總監及秘書長無法對總稽查司報告挑起的課題作出解釋,因為這些課題並非在他們任內發生。
“因此,所有(前)總監及秘書長必須按照2023年修訂的財政指令向公賬會負責,確保所有證人(包括前總監及秘書長)被公賬會傳召時必須出席聽證會。”
她說,公賬會準備全面及透明的報告是非常重要的,納入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供證及解釋,才能確保有關報告的公平性。
她補充,國會議員和上議員在辯論總稽查司報告時,要求公賬會仔細調查報告中所提出的課題,因此公賬會必須準備全面及透明的報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