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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7pm 16/08/2023

跨性人

性罪案

释放不等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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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案

释放不等于无罪

涉2青少年性罪案|地庭判获释不代表无罪 跨性商人将在彭柔面控

(吉隆坡16日讯)2年前面对4项涉及2名青少年的本地知名美容产品企业家莎菲宜伊利亚斯,今日获地庭宣判免除控罪,但不代表无罪。

安邦地庭法官诺哈扎妮是在主控官诺法兹林提出要求后,对这名现年29岁的跨性别企业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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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免除,被告从所有的罪控中获释,但不代表无罪,并归还保释金。”

较早时,诺法兹林说,被告将会在彭亨和新山法庭重新被控,因为2名受害者兼证人分别来自这两个州属。

“如果在这个法庭审讯,这对来回出庭的受害者较为不便。”

莎菲宜的代表律师哈吉星则要求法官,作出上述裁决,因为审讯耗时已久。

法庭原定今日聆听被告就其中2项罪控提出初步反对。

在这之前,法庭定于9月4日、5日及11日,以及10月2日聆审此案。

莎菲宜涉嫌在2021年6月9日早上9时,在位于万宜新镇的住所通过社交媒体Instagram,对2名青少年进行具有性内容的沟通。

她面对的另外2项控状,指她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在上述2名受害者面前摇晃胸部。

莎菲宜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1(1)(a)条文,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3年监禁,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5(a)(i)同读,一旦罪成将判罚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2万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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