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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7pm 16/08/2023

跨性人

性罪案

释放不等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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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案

释放不等于无罪

涉2青少年性罪案|地庭判獲釋不代表無罪 跨性商人將在彭柔面控

(吉隆坡16日訊)2年前面對4項涉及2名青少年的本地知名美容產品企業家莎菲宜伊利亞斯,今日獲地庭宣判免除控罪,但不代表無罪。

安邦地庭法官諾哈扎妮是在主控官諾法茲林提出要求後,對這名現年29歲的跨性別企業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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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免除,被告從所有的罪控中獲釋,但不代表無罪,並歸還保釋金。”

較早時,諾法茲林說,被告將會在彭亨和新山法庭重新被控,因為2名受害者兼證人分別來自這兩個州屬。

“如果在這個法庭審訊,這對來回出庭的受害者較為不便。”

莎菲宜的代表律師哈吉星則要求法官,作出上述裁決,因為審訊耗時已久。

法庭原定今日聆聽被告就其中2項罪控提出初步反對。

在這之前,法庭定於9月4日、5日及11日,以及10月2日聆審此案。

莎菲宜涉嫌在2021年6月9日早上9時,在位於萬宜新鎮的住所通過社交媒體Instagram,對2名青少年進行具有性內容的溝通。

她面對的另外2項控狀,指她在相同日期、時間和地點,在上述2名受害者面前搖晃胸部。

莎菲宜因而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1(1)(a)條文,一旦定罪,將面對最高3年監禁,並可與相同法令第15(a)(i)同讀,一旦罪成將判罰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2萬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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