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訊)柔佛州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管理機構(SWCorp)主任凱魯希山說,地主一旦發現他們名下的土地遭人傾倒垃圾應立即報警,因為有關土地已遭不負責任人士入侵。
他是針對士姑來笨珍路一片空地,在地主不知情下被不負責任人士充作非法垃圾場的投訴,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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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地主有責任監督名下土地的狀況,確保有關土地不會遭不負責任人士傾倒垃圾,尤其是未經允許的受管制固體廢料。
“地主在土地豎立‘禁止傾倒垃圾’的告示牌、在通往土地的通道挖溝,這是預防土地遭不負責任人士侵倒垃圾的其中一些方法,地主也可以在通往土地的通道架設柵欄,阻止外界侵入土地。”
有責任掌握土地狀況
他勸告地主有責任掌握名下土地的狀況,不讓外人在土地上傾倒垃圾。地主也有責任採取預防措施,如架設禁止進入告示牌、圍籬等,避免成為非法垃圾場。
他說:“若地主發現土地遭人用來傾倒垃圾,他們須在運載垃圾車輛如羅裡進出土地的通道上,架設混凝土製成的障礙物、圍籬。”
“地主也須在進出土地的通道架設警告牌,提醒有關人士不要再把垃圾運來和傾到在有關的土地。”
垃圾蟲可被罰10萬監5年
凱魯希山表示,當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管理機構發現空地堆滿垃圾後,官員就會展開“監視和逮捕”行動,尋找垃圾堆積的原因和垃圾的來源。
他說,若官員在行動中逮捕隨意傾倒垃圾的人士,將援引固體廢料管理及公共衛生法令71(1)條文展開調查工作,罪名成立者可被罰款不少於1萬令吉,但不多於10萬令吉,或坐牢不少於6個月但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凱魯希山表示,若非法傾倒垃圾行為是獲得地主同意,該機構將發出“75行政通知(notis pentadbiran 75)”給地主,要求地主清空有關垃圾。
他說,如果地主沒有依據指示清空有關垃圾,該機構總監有權指定一方代為清理,而被指定的一定須承擔清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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