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7日訊)檳島打槍埔2名孩童遭虐待案,孩童母親及外婆的男性友人今日在喬治市地庭認罪,前者被罰款1萬令吉,後者被判監禁18個月。
孩童的母親為溫薇薇(28歲),外婆的男性友人則是41歲的林金文(名字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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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控於2022年5月13至5月27日之間,在檳城打槍埔組屋某單位內虐待3歲及5歲的孩童,觸犯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a)條文。一旦罪成,可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溫薇薇及林金文在聆聽控狀後,雙雙認罪。檢控官向法庭指出,虐童屬於嚴重罪行也涉及公共利益,要求法官判處合理刑罰。
溫薇薇的代表律師納齊亞指出,溫薇薇是一名沙爹檔助手,日薪50令吉,是兩名孩童的母親,被告事後對自己犯下的錯誤非常後悔,保證不會重犯,希望給予機會改過自新。
法官莫哈末卡立訓誡說,即使一隻狗也會愛護自己的幼犬,作為人類更該疼惜自己的孩子。
他說,若被告不是兩名孩童的親生母親,他會判以最高刑罰。考量到被告是兩名孩童的母親,他針對被告虐待兩名孩童的做法各別罰款5000令吉(共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各別監禁6個月取代。
另一方面,林金文的代表律師蘇京達巴星指出,被告單身僅有初中一學歷,是一名椰子小販。被告只是不幸地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希望法庭給予輕判。
法官指出,任何人都不會允許或容忍虐待孩童的行為,因此判決被告監禁18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另外,針對此案的另一名被告,即孩童的外婆黃韓敏(54歲)同樣面對虐童控狀一事,其代表律師蘇京達巴星在庭上說,基於該案已有兩名被告認罪,因此他將呈交陳情書以撤銷黃韓敏的控狀。地庭訂在下月18日,就此事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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