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人力资源部指出,8月13和14日所宣布的州选特假,是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369法令)第9(1)条文宣布的额外特别公共假期(hari kelepasan am tambahan),惟政府鼓励雇主为员工提供有薪假期。
人资部今日发文告指出,有关特假并非在1955年雇佣法令(265法令)第60D(1)(b)条文下的强制性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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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鼓励雇主为的员工提供有薪假期。”
吉打、吉兰丹和登嘉楼州政府此前宣布8月13日为特假,而雪兰莪和森美兰州政府则宣布8月14日为特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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