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訊)人力資源部指出,8月13和14日所宣佈的州選特假,是根據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369法令)第9(1)條文宣佈的額外特別公共假期(hari kelepasan am tambahan),惟政府鼓勵僱主為員工提供有薪假期。
人資部今日發文告指出,有關特假並非在1955年僱傭法令(265法令)第60D(1)(b)條文下的強制性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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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鼓勵僱主為的員工提供有薪假期。”
吉打、吉蘭丹和登嘉樓州政府此前宣佈8月13日為特假,而雪蘭莪和森美蘭州政府則宣佈8月14日為特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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