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高庭择定明早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拿督科林劳伦斯退审其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申请,作出裁决。
此案于2019年8月28日开审,至今已传召46名控方证人。科林劳伦斯是在今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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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卢爱璇曾是合伙人
在7月26日的审讯中,科林劳伦斯透露,在大约10至15年前,他曾与目前被警方扣留的1MDB前法律顾问卢爱璇担任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控方当时表示,总检察署还未收到警方对卢爱璇的任何调查结果和口供,因此,控方的立场是,未能决定是否会传召卢爱璇为此案出庭供证。
纳吉是在8月14日透过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正式入禀法庭,要求科林劳伦斯退审此案。
2人关系存“偏颇实际危险”
沙菲宜今日陈词时指出,辩方认为,科林劳伦斯与卢爱璇曾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的关系,会使到科林劳伦斯在评估卢爱璇的供词时,存在“偏颇的实际危险”。
他指出,科林劳伦斯和卢爱璇曾同时在Zain & Co.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因此存在利益冲突。
“因此在法庭传召卢爱璇供证时,若科林劳伦斯还在审理此案,将会存在潜意识影响。”
他进一步陈词,科林劳伦斯在2001年受委为Zain & Co.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就是卢爱璇被受委为该事务所合伙人的前3年,因此,有理由认为,科林劳伦斯参与了卢爱璇的任命过程。
他说,科林劳伦斯与卢爱璇曾是合伙人的关系,可能会妨碍科林劳伦斯以公正和自由的观察者身分听取卢爱璇的供词。
主控官:无法证明2人有直接利益
主控官卡玛峇哈林副检察司陈词时指出,根据辩方入禀的申请通知书以及宣誓书,无法实质证明科林劳伦斯在与卢爱璇过去的关系中,有直接的金钱或个人利益。
他说,根据宣誓书,很清楚显示,卢爱璇在2008年12月31日离开Zain & Co.律师事务所,而科林劳伦斯则继续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直到在2014年6月20日晋升为司法专员。
“因此,仅基于这一事实,很清楚显示,科林劳伦斯在晋升为司法专员之前,已有6年的时间没和卢爱璇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
他进一步陈词说,另一方面,根据第9名控方证人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的供词,卢爱璇是在2011年左右开始加入1MDB。
他指出,此案审讯的争议点是,卢爱璇自2011年起在1MDB事务中所扮演的角色,而不是她在过去1998年至2008年期间,在Zain & Co.的工作经历。
“此案的审讯与科林劳伦斯在过去执业时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没有任何联系。
“是否有任何证据显示,Zain & Co.当年有处理任何的1MDB事务?答案是没有。”
他也引述判例指,科林劳伦斯甚至是无需揭露他与卢爱璇的关系。
科林劳伦斯:法庭依证据作判决
此外,科林劳伦斯指出,法庭是基于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
他就控方陈词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Zain & Co.当年有处理任何的1MDB事务的论点,问沙菲宜对此有何回应。
“你(沙菲宜)不认为我能够公正地做出判决吗?我们是基于证据(作出判决)。”
对此,沙菲宜回应指,辩方强调的是科林劳伦斯与卢爱璇的关系。
科林劳伦斯指出,他将卢爱璇置放于与其他证人同样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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