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音樂的誕生,彷彿撬開了傳統音樂版權的版圖。一顆又一顆的AI音符逃離五線譜,走入人類引以為傲的創作領域。究竟要如何定義AI音樂?又如何解決AI所引發的版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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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律師劉國勁直言,絕大多數國家尚未制定明確的法律來監管人工智能(AI)音樂。又或者說,法律幾乎跟不上科技的腳步,但終究會迎頭趕上。直到他們深入瞭解AI音樂的製作模式,掌握越來越多數據之後,腦海裡會更加清晰,知道要如何有效地監管。
報道:本刊 林德成
隨著AI歌曲在網絡氾濫,到底有沒有歌手或唱片公司成功捍衛藝人的權益?答案是有的。
在今年4月份,網民“ghostwriter977”在TikTok發佈了一首AI歌曲,並意外地掀起千層浪。這是因為對方利用AI模型,成功訓練出兩位加拿大巨星Drake和The Weeknd的歌聲及曲風,然後創作了一首單曲〈Heart on My Sleeve〉。
試想想,兩大巨星聯手“創作”,這個消息傳開後,瞬間引爆了整個網絡,而這首歌在TikTok的點擊率超過1500萬次。隨後,該網民還釋出完整單曲,上架到Spotify、Apple Music和YouTube。這個舉動無疑觸碰了環球音樂集團(UMG)的敏感線。為了捍衛藝人權益,他們迅速要求各平臺下架。
然而,弔詭地是,〈Heart on My Sleeve〉是一首全新的AI歌曲,UMG是沒有這首歌的版權,那又是引用什麼條例要求各平臺下架呢?
因為“水印”下架
根據美國科技媒體The Verge報道,這首AI歌曲一樣是犯抄襲之罪,但不是因抄襲歌手聲音而遭殃,相反地是抄了美國音樂製作人Metro Boomin的“producer tag”樣本。
何謂“producer tag”?這就等同於音樂製作人的“水印”。劉國勁說,許多音樂DJ會將自己的名字或標語植入在歌曲裡面,用來標識這是他們的作品和音樂風格。
在訓練AI過程中,網民為了追求更逼真的效果,會盡量採集高品質的音樂數據,再投餵AI模型。自然的,這些歌曲也保留了原有的“水印”,所生成的AI音樂亦會出現這些標籤。UMG便憑著這點,引用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向第三方平臺發出侵權通知,要求立即刪除。
聲音遭侵權,可以怎麼做?
歌手的唱腔不是應該有版權保護嗎?劉國勁回答,假設某位歌手的歌唱特色是有很多哭腔,不代表其他人做不到。除非對方演唱時,添加了註冊成商標的口頭禪,或許還能維權。不然,從法律角度來說,創意和特色是沒有任何版權保障的。
要是某位藝人有非常顯著和獨特的口頭禪、標語,接著還成功註冊成聲音商標,那麼便能起到保護作用。萬一沒有聲音商標呢?劉國勁透露,或許能通過兩種方式去捍衛自身權益。
第一、個人形象權(right of publicity)。美國部分州屬會承認公眾人物有個人形象權。在這個條例下,藝人或公眾人物可以保護自己的形象特徵,避免他人隨意濫用或模仿。
他舉例,在1988年,福特公司為了促銷汽車,刻意找一位歌手模仿美國著名女藝人貝特.米德勒(Bette Midler)的聲音演唱歌曲。結果,米德勒得知後馬上喊告,併成功獲得賠償。
第二、商業假冒(passing off)。他補充,馬新和東南亞地區並沒有承認個人形象權,但是公眾人物可以用商業假冒的條例來維權。
“我覺得商業假冒和形象權在本質上是很相似的,因為商業假冒的基本要求是對方要有足夠的知名度,那就是信譽和名聲。如果你不夠紅,自然也沒有假冒這件事。”
他舉例,假設有網民模仿周杰倫唱歌,接著,再把歌曲廣傳和獲利,而且從頭到尾沒有作出澄清,那麼周杰倫或他的唱片公司可以考慮引用商業假冒條例提出訴訟。
AI音樂有侵權嗎?
AI音樂有侵權嗎?若想談這個議題,就得關注兩大要素:輸入和輸出。
劉國勁認為,這個問題本身已經假設在訓練AI時,所使用的音樂是有版權的。因此在“輸入”(餵養數據)這個部分,用戶如何採集訓練素材就很至關重要。當用戶要生成高品質和逼真的AI歌聲,必須要有龐大的歌曲數據。而在收集歌曲和餵養AI模型時,這些舉動很可能侵權。
“假如我要投訴人家用我的歌去訓練AI,我最強的理由是‘複製權’。因為我不懂你是從哪個管道下載歌曲,然後投進AI模型裡面。”
他解釋,只有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則下,才能使用或二次創作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比方說為了非盈利研究、評論、教學或新聞報道等。在AI音樂領域,最常提起的兩個原則是“使用目的”和“性質”。歌手創作歌曲可以獲得名利,反觀網民製作AI歌曲為了興趣,沒有涉及利益。其次,網民訓練AI的行為不會對原生作品市場或價值造成影響。
“我在訓練AI時,歌手能繼續賣歌、繼續在音樂串流平臺廣傳。加上我沒有上傳你的歌曲(到串流平臺),只是用來訓練我的AI系統。”然而,現階段難以評斷對錯,只能等待各國政府設定法令去管制。英國政府去年就有提出一份報告,若非商業用途,任何人可以用數據訓練AI系統,不需要有侵權的顧慮。今年,他們還打算擴大使用範圍,包括商業使用。新加坡也有計劃開放數據的使用權,只要用來訓練AI就不用擔心侵權。
AI音樂有沒有版權?
截至目前,最多人爭議的課題是AI音樂到底有沒有版權?劉國勁立即回答,大多數國家只承認人類成為作品的作者(author),少數國家才願意接納AI成為作者的身分。
美國很久以前曾發生一起事件,當地一家企業Imagination Engines的創辦人史蒂芬.塔樂開發了一套“DABUS”的AI系統。而這個AI系統發明了兩項新技術,對方很想要把“DABUS”申請為專利發明人。想當然耳,美國版權局拒絕了。他便在各國提交表格,最後是南非願意承認“DABUS”為專利發明人。
劉國勁突然向我拋問,為什麼只承認人類作者,因為其中一個原因是版權有年限。大部分國家的版權法令是允許作者死後有50年或70年的版權有效期。那麼動物呢?不曉得大家是否還記得多年前,印尼有一隻黑冠獼猴用攝影師的相機自拍。當時有人提出獼猴也應該擁有照片版權。不過,經過法庭判決,動物是不享有任何版權保障。
回到AI音樂,現在有很多網民大肆創建AI歌手,唱片公司暫時沒有采取任何行動。但是,加拿大歌手Grimes就很樂意接納AI音樂,還邀請創作者運用她的聲音製成AI歌曲,自願分享AI歌曲的50%版稅。劉國勁認為,這個是一個非常實際的表態和應對方式,至少民眾知道不會有侵權風險。
AI音樂會有一席之地
我國的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鄭立慷7月份曾向《星報》透露,該部門正準備一項法案,以用來規範AI的使用,確保透明和公開。有關法案會強制要求使用者公開標識任何由AI生成的內容。同時,這項法案也會涵蓋數據隱私權、問責制和網絡安全等。
如果回顧美國數十年的音樂產業,當年線上音樂平臺Napster曾被人視為洪水猛獸,會破壞音樂產業的根基。不料,Napster關閉以後,科技反而蓬勃發展,大家都可以用Spotify、Apple Music或YouTube Music聆聽線上音樂,唱片專輯反而成為了收藏品。他舉例,很多年前,當科技公司推出修正人聲的Autotune插件,許多人難以接受,覺得會毀掉歌手所演繹的歌聲。現在變成了調音師的必備神器。
“所以我相信AI製作的音樂會有它的一席之地,但不至於會毀掉音樂產業。AI音樂始終還是屬於很小部分,加上Generative AI技術也是在這兩年才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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