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申请撤销他被控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3项控状。
此案于今日进行案件管理。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告诉承审法官慕尼安迪,总检察署于8月2日收到纳吉的陈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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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纳吉在此案中首次提交陈情书给总检察署,以撤销此案的控状。
阿斯鲁夫指出,由于控方需要时间研究有关的陈情书,因此要求法庭择定下一个案件管理日,以回应辩方提出的问题。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确认,辩方提交了51页的文件予总检察署。
12月1案件管理
法官择定12月1日进行案件管理。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3项洗钱控罪均不认罪,否认通过名为“Amprivate Banking”的银行户头接受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纳吉原在地庭面控,但应控方的要求,案件于2019年3月13日移交到高庭审理。
去年8月23日,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纳吉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裁定维持原判,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即时入狱服刑12年。
今年3月31日,联邦法院以4对1多数票裁定,驳回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判决所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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