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已向總檢察署提交陳情書,申請撤銷他被控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洗黑錢案的3項控狀。
此案於今日進行案件管理。主控官阿斯魯夫副檢察司告訴承審法官慕尼安迪,總檢察署於8月2日收到納吉的陳情書。
ADVERTISEMENT
這是納吉在此案中首次提交陳情書給總檢察署,以撤銷此案的控狀。
阿斯魯夫指出,由於控方需要時間研究有關的陳情書,因此要求法庭擇定下一個案件管理日,以回應辯方提出的問題。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確認,辯方提交了51頁的文件予總檢察署。
12月1案件管理
法官擇定12月1日進行案件管理。
2019年2月3日,納吉對3項洗錢控罪均不認罪,否認通過名為“Amprivate Banking”的銀行戶頭接受270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
他被控於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蘭路大馬銀行集團大廈的大馬銀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或罰款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納吉原在地庭面控,但應控方的要求,案件於2019年3月13日移交到高庭審理。
去年8月23日,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納吉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裁定維持原判,罰款2億1000萬令吉以及即時入獄服刑12年。
今年3月31日,聯邦法院以4對1多數票裁定,駁回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所提出的申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