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你们该感到庆幸,因为强制死刑修正案已经获得通过,这之前,许多犯下这种罪行(贩毒)的人都被判死刑。”
据《大都会日报》报道,芙蓉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今日在对两名被控贩毒罪名的被告作出判决前,对他们说出上述这一席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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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被告慕哈末扎里夫和36岁被告莫哈末纳米,因5年前在汝来一家快餐店贩运重达768.9克冰毒而被控,在罪名成立后各被判处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2018年9月18日下午3时45分,被发现在汝来Persiaran Pusat Bandar的一家快餐店贩运768.9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称冰毒)。
两人的行为已经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此法令第39B(2)条文下受罚,同时也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莫哈末纳米也面对另一项控状,他被控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13.11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因此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此法令第39A(1)条文下受罚。
法官阿兹曼也宣判,莫哈末纳米的第二项控状也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2年以及鞭笞2下,监禁刑罚从逮捕日开始计算。
阿兹曼在作出判决时说,两名被告该感到庆幸,因为强制死刑修正案已通过,法庭可以酌情选择其他惩罚方案。
“强制死刑修正案的通过,让法庭可以选择监禁,而不是判处死刑。”
“这一切取决于我们的信念,如果我们注定不会死在绞刑架上,那就是我们的命运。”
阿兹曼强调,被告之后提出的上诉,只能把鞭刑暂缓至上诉完成后执行,监禁刑罚将从两名被告被捕之日开始计算。
此案的主控官为胡斯尼副检察司,而第一和第二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为旺沙里扎及帕拉亚。
国会下议院在4月3日通过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政府已颁布宪报,并已从7月4日起正式生效。
废除强制死刑后,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以自身酌量权判处或不判处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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