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訊)“你們該感到慶幸,因為強制死刑修正案已經獲得通過,這之前,許多犯下這種罪行(販毒)的人都被判死刑。”
據《大都會日報》報道,芙蓉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阿都拉今日在對兩名被控販毒罪名的被告作出判決前,對他們說出上述這一席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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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被告慕哈末扎裡夫和36歲被告莫哈末納米,因5年前在汝來一家快餐店販運重達768.9克冰毒而被控,在罪名成立後各被判處監禁30年和鞭笞12下。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被控於2018年9月18日下午3時45分,被發現在汝來Persiaran Pusat Bandar的一家快餐店販運768.9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稱冰毒)。
兩人的行為已經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此法令第39B(2)條文下受罰,同時也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莫哈末納米也面對另一項控狀,他被控在相同日期、時間和地點擁有13.11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因此牴觸了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此法令第39A(1)條文下受罰。
法官阿茲曼也宣判,莫哈末納米的第二項控狀也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2年以及鞭笞2下,監禁刑罰從逮捕日開始計算。
阿茲曼在作出判決時說,兩名被告該感到慶幸,因為強制死刑修正案已通過,法庭可以酌情選擇其他懲罰方案。
“強制死刑修正案的通過,讓法庭可以選擇監禁,而不是判處死刑。”
“這一切取決於我們的信念,如果我們註定不會死在絞刑架上,那就是我們的命運。”
阿茲曼強調,被告之後提出的上訴,只能把鞭刑暫緩至上訴完成後執行,監禁刑罰將從兩名被告被捕之日開始計算。
此案的主控官為胡斯尼副檢察司,而第一和第二被告的代表律師分別為旺沙裡扎及帕拉亞。
國會下議院在4月3日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政府已頒佈憲報,並已從7月4日起正式生效。
廢除強制死刑後,法官可以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情節,以自身酌量權判處或不判處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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