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指出,政府以诽谤或言论不准确为由来限制言论自由,是非法且危险之举。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今日发出文告,谴责数字通讯部长法米此前就政府封锁TV Pertiwi媒体平台事件,发表声明声称“我们不允许任何不准确、诽谤性的信息”是错误的,并指这是明显尝试为封锁批评政府的平台或网站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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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道,部长将自己定位为“真相”的仲裁者,并擅自限制所谓的诽谤或不准确的新闻,这是令人不安和违反宪法的。如果允许这种权力,可能会限制任何有关公众利益问题的讨论,因为政府可以扭曲诽谤和以不准确的定义来符合自己的目的。
“根据谁的说法是诽谤或不准确的?难道只有政府才有权决定真相吗?”
假新闻须通过解释反击
他认为法米和政府忘记了2018年被希盟政府视为箝制言论自由而废除的《反假新闻法》,即假新闻必须通过解释来反击,而不是定罪。
他表示,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说明言论自由不能因不准确而受到限制,以及第10(2)(a)条文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包括不准确的言论。可以限制的言论是有损公共秩序或安全的言论,要满足这一条件的门槛很高。
“如果由政府来决定什么是不准确或诽谤性的,将会导致滥权和迫使政治对手入狱的情况发生。政治对手、批评政府者、活动人士及公众要证明对政府的任何过错指控,将承担异常重的后果,过去的历史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
他举例,1MDB事件展示政府如何轻易滥用权力封锁新闻平台及发声。之前国阵政府利用刑法第500条文的刑事诽谤诉讼,对希盟领袖提出政治指控,希盟也大力抨击有关法律,难道现在掌权的法米忘记这一点吗?
被诽谤应提民事诉讼
他表示,在民主国家,任何人受到诽谤的正确做法是诽谤民事诉讼。 政府、部长和领导人并不具有特殊地位,不会有刑事干预或国家行动来反击针对他们的任何诽谤。
他指出,任何想要限制言论和媒体以保护自己对真理的定义的政府,都是害怕批评和失去权力的政府,这像是“奥威尔式的‘真理部’”,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在本届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的领导下,这种滥用行为不会发生。
他对法米无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感到失望,言论自由非常重要才会载入宪法中。它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保护个人免受多数人的暴政或仅仅因为表达自己的想法而受到政府的压迫。
再益马烈强调,这项权利也适用于媒体,因其媒体有责任让公众关注重要的课题。
他促政府停止利用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及其下机构来限制媒体或对涉嫌诽谤或个人进行刑事定罪。如果他们对任何言论感到不满,可以发表公开声明来纠正,或以个人名义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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