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1日訊)一名37歲本地男子,因拒絕接受警察檢查,更以暴力阻擾警方執法,而於今早被控上法庭。
靈市警區主任莫哈末法克魯丁助理總監發文告說,昨晚約10時43分,靈市警方接獲一宗投報,指1名男子在迪沙孟達裡組屋拒絕接受警察檢查,更以暴力阻擾警方,因此而被警員當場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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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調查顯示,被告擁有5項刑事案及3項毒品案前科,包括持械傷人及蓄意傷人。
他指出,被告今早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文(阻止公務員執行職務)及第353條文(以武力阻止公務員執行職務)控上法庭,並當庭認罪,兩項罪名各被罰款4000令吉,如果無法繳付罰款,則各以3個月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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