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訊)至少行走20萬哩數的二手車汽車裡數表遭篡改成9萬7007公里,公務員入稟消費人仲裁庭起訴二手車經銷商,成功獲賠6940.33令吉。
20萬公里變9萬7007公里
據網媒“The Vibes”報道,49歲曾隸屬於馬六甲國內貿易和消費者事務部的公務員,在購買汽車後發現裡數表讀數不準確後,把二手車經銷商告上消費人仲裁庭,要求對他三個月前購買的二手本田雅閣尋求賠償,這輛二手車的實際裡數比購買時顯示的裡數多了逾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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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務員在今年5月5日,將2008年的豐田佳美2.4L,以2萬3000令吉抵換了一輛價格3萬4600令吉、車齡10年及裡數為9萬7007公里的本田雅閣2.0 VTi-L。
5天后,他把車送往芙蓉的本田授權維修中心進行全面檢查,並支付了3880令吉66仙的零件更換和維修費用。
不過,他震驚地從客戶數據庫中發現,這輛車的前車主最後一次把車子送去保養時的行駛哩數是20萬2671公里。
索賠人隨後聯繫了前車主,並得到確認,該輛豐田雅閣賣給二手車商時,行駛裡數已超過20萬公里。
二手車商代表否認指控
但位於萬津的二手車商代表對調動裡數表一無所知,否認不當行為的指控。
“我們按照‘原樣’出售汽車。”
該車商經理在該公司辯護中辯稱,“客戶在購買當前狀況下的二手車時,應意識到存在已知或未知的損壞,或缺陷的相關風險。”
索賠人要求50%服務費減免,轎車價格減少5000令吉,也要求2萬令吉的賠償,以代替可能出現的保修失效,因為保修要求中規定,保修只適用於裡數表低於18萬公里的車輛。
仲裁庭主席哈麗扎艾妮裁決賠6940.33令吉,並諭令二手車商必須確保為申請人提供12個月的保修服務。
根據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第117(1)條的規定,汽車經銷商有14天執行仲裁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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