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学26岁男生吕世瑜被指于2020年6月至9月期间,在网上社交平台煽暴煽仇及鼓吹“港独”,早前承认干犯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原判囚3年8个月,惟因案件属国安法列明的“情节严重”,最低刑期为5年,法官本月9日遂改判囚5年。他早前获批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考虑近两周后,周二早10时宣判裁决,驳回吕世瑜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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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报道,上诉一方认为,刑期的分级并非“一刀切”,而且被告认罪求情却不获减刑会造成不公,法官仍可考虑被告认罪等求情,最终刑期可低于5年;律政司一方就指,国安法第33条有关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文,不包括认罪,被告不应获减刑;又以谋杀罪须判终身监禁为例,指强制性刑罚才能反映罪行严重性。(《明报》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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