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學26歲男生呂世瑜被指於2020年6月至9月期間,在網上社交平臺煽暴煽仇及鼓吹“港獨”,早前承認干犯香港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判囚3年8個月,惟因案件屬國安法列明的“情節嚴重”,最低刑期為5年,法官本月9日遂改判囚5年。他早前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考慮近兩週後,週二早10時宣判裁決,駁回呂世瑜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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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報道,上訴一方認為,刑期的分級並非“一刀切”,而且被告認罪求情卻不獲減刑會造成不公,法官仍可考慮被告認罪等求情,最終刑期可低於5年;律政司一方就指,國安法第33條有關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文,不包括認罪,被告不應獲減刑;又以謀殺罪須判終身監禁為例,指強制性刑罰才能反映罪行嚴重性。(《明報》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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