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萊納斯的司法檢討申請,以撤回在大馬營運執照的附加條件,即明年1月1日後,禁止進口及處理稀土濃縮物。
總檢察署沒有針對這項申請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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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將擇日聆訊,設定聆審日期,以聽取有關司法檢討的口頭陳述。
萊納斯在7月27日向吉隆坡高庭入稟司法檢討申請,尋求法院批准撤回在大馬營運執照的附加條件,即明年1月1日後,禁止進口及處理稀土濃縮物。
大馬政府在2月批准萊納斯延長營運執照3年至2026年,並設下7月後必須把稀土精礦的“分解與洗滌”程序,特別是把相關處理工廠撤出大馬的條件。
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鄭立慷較後在5月宣佈,考慮到全球稀土供應鏈的影響,允許把遷移工廠最後期限延長至明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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