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23日訊)我國有40%合作社未根據1993年合作社法令第60條文提呈審計財政報告。
企業及合作社副部長莎拉斯瓦蒂表示,這些合作社未能遵守1993年合作社法令第60條文,主要是合作社未完成財務報表,或是合作社自身疏忽及沒有認真對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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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到,其中大部分合作社在疫情後面對此問題,主要是疫情期間合作社無法準備戶頭,生意大跌和其他因素等,導致問題延續至接下來幾年。
她表示,大馬合作社委員會將採取各種舉措,包括鼓勵及援助,讓合作社準備好帳目,向當局呈交帳目並恢復合作社的活躍性,而並非懲罰合作社。
推“EasyCoop”協助
莎拉斯瓦蒂今日主持2020年合作社財政報告指南(修正)彙報會開幕儀式後,接受記者訪問時說,政府也推出“EasyCoop”,一套系統協助微型及小型合作社開設戶頭和審計財政報告,同時通過活動協助合作社開戶頭記錄帳目,甚至是為2年或以上未進行審計財政報告的合作社提供財務援助。
大馬合作社委員會(營運及監管)副主席茜蒂阿茲琳表示,在1993年合作社法令第60條文下,大馬合作社委員會有權力向違反法令的合作社開出罰單,惟那是最後的方式。一般該委員會將給予提醒和醒覺,讓合作社做好帳目,進行財報審計和召開股東大會。
她說,在扣除不活躍及“冬眠”的合作社,我國有近9000個合作社符合資格進行財報審計,而當中40%,即約有逾3000個合作社沒進行審計財政報告。基本上,沒進行審計財政報告的合作社以甘榜微型及小型合作社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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