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建议政府应当考虑设立一个解决租赁纷争的仲裁庭,让此类纷争可以通过具有法律效应的裁决来迅速及符合效益的解决问题。租赁问题不解决好,长久下去可能也会演变成刑事和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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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国内发生了一桩悲剧,某租户因为欠租3个月,被屋主上锁公寓单位;结果反锁在单位内的租户一个月后被发现逝世。虽然警方过后证实了死者是死于心脏病。
这个事件会发生,很大原因是因为没有一个法令及机制去解决住宅租赁的问题,导致有些屋主在面对租户欠租时用了极端的手法处理,却没想到可能引发其他法律问题,而惹上一身蚁。
在没有特定租赁法律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之下,双方都是以签租约来约束各方。由于篇幅有限,我不能在此对租户和房东的问题各打五十大板,本文仅以房东的角度出发。
现有的机制,法律上其实已倾斜于租户。房东最怕的问题,应该就是租户不交租金。无论是什么原因,房东也有自己财务上的负担。欠租的租户,有者可能面临失业或其他健康问题而缴不出租金。这时,对于许多房东而言,开口要违约的租户走人,是一件多么痛苦的事。
欠租的租客,大多都有经济问题。房东因为收不到钱和赶不走人感到压力,有人可能想出了下策,如断水断电;请人恐吓;或者半哄半骗。这些招数基本上并不合法。现在的租赁合同,如果要驱逐房客,唯一合法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庭申请庭令来解决问题。这一来一往,除了聘请律师费用不菲之外,当庭令成功获得执行时,可能已经是一年半载后的事。
而且就算赶走了租客,如果租客怀恨在心,恶意损坏房子,虽然仍可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损失。但除了不符合经济效益外,被赶走的租客,如果有钱也不会变成无信用者,这种通过法庭取得的“胜利”又有何意义呢?对于收取租金少的房东,更加不倾向于采取法庭庭令手段来赶走租户,因为这根本不符合经济效益!
今年3月,地方政府发展部副部长阿克玛在国会表示,正在草拟的住宅租赁法案,预计将在明年提呈国会。新的法案,其实应该设有有效的机制,如成立仲裁庭,迅速解决这类租约纠纷,才能让屋主们不会因为租户们欠租时,一直处于挨闷棍的状况。这个法案应该平衡双方的利益,让大家在租赁市场减少受骗受气的事持续上演。
其实也有不少的坏房东,只认钱(租金)不认人(房子有事什么都不管)。有些房东几近不近人情,长期的好租客只是迟还或忘了还租金,就进行精神轰炸。但当租客在面临房子结构性问题要房东负责维修时,就撒手不管。
租赁法案,无论对房东或租客而言,最重要的是,当双方有问题时,应有可执行的法律作为依据,让双方迅速和公平的解决纷争。另外一个重要的考量是,解决方法所需要的经费应该平民化,而不是如现在申请庭令般的天价。我个人建议政府应当考虑设立一个解决租赁纷争的仲裁庭,让此类纷争可以通过具有法律效应的裁决来迅速及符合效益的解决问题。租赁问题不解决好,长久下去可能也会演变成刑事和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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