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被控洗黑钱及逃税案续审,主控官阿克兰说,罗斯玛在被控的时间点,也就是2013年至2017年期间不是一名有收入的受雇人士。
她的丈夫拿督斯里纳吉在上述时间点担任首相期间,罗斯玛都是用汇入她个人银行户头的逾700万令吉,支付电话费及信用卡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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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她没有任何合法的独立收入,而在这期间汇入她艾芬银行尾号0058个人户口的钱,对于被告而言是完全不相称的。”
“被告是通过当时的首相官邸负责人罗斯兰,替她处理汇款事宜。”
针对罗斯玛的第1至第12项与洗黑钱相关的控状,控方将证明被告向罗斯玛录口供时涉嫌给虚假口供,而月有关录口供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3)条文下进行。
阿克兰指出,汇入罗斯玛个人账户的大笔款项,涉嫌为不法收益,因此违反了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针对其他5项控状,他指出,被告针对汇入其个人账户的款项没有向税务局申报,因此涉嫌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文,这也是属于洗黑钱法令的犯罪列表。
艾芬银行职员阿昔金证实,自2014年10月13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通过现金存款机(CDM)存入罗斯玛在艾芬银行尾号0058个人账户的现金总额为109万8200令吉。
阿昔金根据本身准备的证人陈述书供证时,确认了上述存款记录。
根据交易报告,通过CDM汇入罗斯玛艾芬银行尾号0058的如下:
存款日期 CDM银行地点 汇款总额(令吉)
2014年10月13日 天然橡胶大厦 4450
2015年9月1日 国防部总部 3万(分4次)
2015年9月21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9850(分2次)
2015年10月7日 孟沙 6万2350(分15次)
2015年10月17日 孟沙 5万(分7次)
2015年10月20日 孟沙 5万(分7次)
2015年10月21日 孟沙 4万8250(分13次)
2015年10月28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5万(分12次)
2015年11月9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5万(分12次)
2015年11月27日 孟沙 5万(分9次)
2015年11月30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5万(分10次)
2015年12月1日 吉隆坡中环 5万(分12次)
2015年12月3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5万(分6次)
2015年12月12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3300
2016年1月28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5万(分7次)
2016年1月29日 吉隆坡中环 5万(分9次)
2016年2月25日 国防部总部/国防卫队基金局 4万(分8次)
2016年3月17日 孟沙 5万(分9次)
2016年4月6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3万(分9次)
2016年4月27日 孟沙 5万(分7次)
2016年5月12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5万(分7次)
2016年6月15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5万(分6次)
2016年9月21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4万(分6次)
2016年11月7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5万(分12次)
2017年3月29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1万(分2次)
2017年6月8日 国防卫队基金局 2万(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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