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訊)挑戰華淡小違憲案上訴方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師拿督沙哈魯丁主張,上訴方提出訴訟不是要關閉多源流學校,而是要改變多源流學校的教學媒介語。
沙哈魯丁代表馬來西亞穆斯林教師聯盟(i-Guru) 今日在上訴庭為華淡小違憲上訴案進行陳詞時說,上訴方主張公立學校應以國語教學,而不是以華語和淡米爾語作為教學媒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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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並不是要關閉多源流學校,而是要改變(多源流學校)教學媒介語。”
他說,公立學校包括多源流學校是公共權力機構,因為學校具有公共元素和法定職能,負責履行公共職責和公共職能。
“與公立學校有關的事務,本質上就是公共和政府的事務。因此所有學校,包括多源流學校,教學媒介語都必須使用國語,否則違反聯邦憲法第152條款。”
沙哈魯丁也說,允許國民型學校使用華語和淡米爾語作為媒介語的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條文和第28條文是違憲的。
他主張,有關條文並是在沒有經過統治者會議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因此教育部長根據相關條文來成立國民型學校是不合法的。
“這是因為相關法令的第17條文和第28條文帶來累積效應,完全放棄馬來語作為小學教育的主要媒介。”
多個華教團體和印裔組織代表也對此案表示關注,前往布城司法宮的上訴庭聆聽此案審訊。
出席代表包括董總主席陳大錦、副主席楊應俊、財政拿督楊安山、馬華髮言人陳君兒、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主席拿督王鴻財、執委麥雪兒、許惜惜、吳令安、黃冬菊、留臺聯總副會長林永興、爪夷文書法行動組織(SEKAT)秘書長阿倫多拉沙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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