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檢討的是,為何大馬需要邀請10名來自美國、2名來自新加坡的調查專家,以協助本地調查單位的調查工作?
人生無常,世事難料。日前發生在沙亞南牙直利大道的駭人私人小型飛機墜毀意外,導致10人不幸死亡,包括2名被殃及池魚的公路使用者。有惻隱之心的凡夫俗子如你我,無不感到悲痛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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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充滿溫情的大馬社會,也紛紛為這些罹難者的家屬們獻上關懷乃至援助金,希望在這關鍵時刻能夠減輕他們尤其妻小們的現實生活壓力。但除了這些軟性的社會關懷元素以外,隨著所有罹難者已入土為安後,我認為各方是時候以更客觀和冷靜的態度,從這起意外進一步檢討和跟進類似的國內航空意外問責和飛安措施等問題。
過去由於航空交通不普遍,很多人總是把類似的航空意外,當作非一般的交通意外來看待。當然,由於跟其他性質交通尤其陸路的情況有別,無可否認,航空交通的操作涉及更高風險也更為脆弱。一旦發生意外,無疑比一般陸路交通帶來更大更駭人的傷害。
問題是,隨著航空交通日漸普及,乃至許多航空公司也已紛紛喊出“人人都能飛”的宣傳口號,一旦發生類似的航空交通意外,我們也理應一視同仁把一般發生在其他性質交通工具意外的問責追究、索償,乃至執法等標準作業程序,套用在航空交通上。
先從最宏觀也最關鍵的執法調查說起。在一般的陸路交通意外,警方的調查工作和結果,往往對往後的問責和索償帶來非常關鍵的影響。
簡單而言,除非有其他更強和特殊的證據得以推翻,否則一般上法庭都會根據警方的有關調查報告,來定奪雙方司機的對錯和責任承擔。
同樣的,在上述的私人飛機意外,交通部長陸兆福承諾會透明化處理此案的調查工作,這方面的大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值得檢討的是,為何大馬需要邀請10名來自美國、2名來自新加坡的調查專家,以協助本地調查單位的調查工作?在發現黑箱外殼嚴重損害後,為何需要送到新加坡實驗室,以嘗試提取相關的通話記錄?
這是否也在提醒大馬,雖然我國的一些廉航公司已在國內乃至全球普及化,包括近年來也培訓了大量的飛行人員以滿足此領域的商業需求,但在飛機制造技術層面,還有空難調查方面,大馬還是嚴重缺乏相關的本土專家,而幾乎必需完全依賴外援。
還有別忘了2014年發生的舉世矚目MH370空難。雖然至今還是無法找到任何殘骸,調查工作也一籌莫展,大馬民航管理局當時在監督有關班機航線乖離正軌的慢半拍表現,無疑已淪為全球話柄。一些受害者家屬也因為該起空難失去了至親,而陸續以合約法和侵權法為基礎,向有關當局包括大馬政府,採取民事索償。
所以,回到上述的私人飛機空難,有關黑箱的對話記錄調查,不只是為了挖掘真相,也對往後的問責追究乃至索償,帶來深遠的影響。尤其鑑定有關空難的肇因,究竟是源自飛機的引擎等狀況損害、飛機師操作疏忽、天災空氣、跟民航管理局的協調等層面。
當然,除了最關鍵的黑箱以外,其他環境證據,包括附近居民和公路使用者的錄影等,都有助於探索事故的肇因。
最重要的是,首先必需鑑定事故的肇因,在刑事層面,當局才可鑑定承擔責任的一方,並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嚴厲對付和制裁任何涉及疏忽的單位。而在民事行動方面,必須指出的是,上述空難最少涉及3個不同的行動基礎。
首先在相關私人飛機公司和2名機長方面,彼此的關係是僱主和僱員。若主要肇因涉及飛機技術缺陷,那麼機長家屬可向航空公司乃至飛機制造商追究進一步的工作索償。
然後在飛機公司和6名乘客方面,彼此的關係是服務提供者和客戶。若肇因涉及飛機缺陷或機長疏忽,乘客家屬可以責任替代(vicarious liability)基礎,向飛機公司索償。
最後在飛機公司、乘客和公路使用者方面,由於彼此沒有直接合約關係,只能仰賴一般的侵權法底下的關懷責任和嚴厲責任(duty of care & strict liability)基礎。
最重要的是,由於類似的飛機公司一般都有被當局強制要求購買保險,以應付此領域的高風險狀況;而有些死者罹難前也尚年輕、有工作,死者家屬們必須在這方面向有關公司採取民事索償,確保妻小們的長期生活需要能獲得妥善照顧。而大馬執法當局也必須在這方面加強執法力度,提高我國的飛安品質和乘客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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