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遼寧省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1·15”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25日公佈,經現場勘查、專家技術分析和警方偵查,排除了人為破壞、自然災害等因素引發事故的可能。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大陸央視新聞報道,1月15日下午約1時25分,盤錦浩業化工在烷基化裝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帶壓密封作業過程中發生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8799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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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浩業化工發現事故管道彎頭夾具(2022年4月19日洩漏位置)邊緣處洩漏,浩業化工設備部組織進行維保,並於1月11、12、14日三次組織堵漏,均未成功。
1月15日下午約1時,浩業化工和維保單位再次開始組織實施帶壓密封作業。現場採用兩臺吊車分別各吊一個吊籃,每個吊籃裡安排兩名堵漏作業人員,分別由吊車吊至洩漏點旁。吊車用對講機指揮(對講機為非防爆型)。
1時24分10秒,在新夾具兩側各安裝緊固1套螺栓時,原夾具水平端的管道焊縫處突然斷裂,大量介質從斷口噴出。現場監護人員立即向外疏散並安排烷基化裝置內操人員緊急停車;1時25分53秒,烷基化裝置區發生爆炸並著火。
事故管道發生洩漏,在帶壓密封作業過程中發生斷裂,水洗罐內反應流出物大量噴出,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蒸氣雲團,遇點火源爆炸並著火,造成現場作業、監護及爆炸衝擊波波及範圍內重大人員傷亡。
調查發現,作業指揮用的四部對講機屬於非防爆對講機,最低使用電壓為4.5V,通過的電流以較低數值100mA估算,若接通時間持續0.1s,則火花能量為E=UIt=45mJ。此外,現場有兩臺正在工作的吊車,其排氣管高溫熱表面溫度可高達800至900攝氏度。洩漏介質中,正丁烷的最小點火能量為0.25mJ,引燃溫度為405攝氏度;異丁烷的最小點火能量為0.52mJ,引燃溫度為460攝氏度。
經專家組綜合分析認定造成本次爆炸的點火源為:一是對講機通話時的接通能量,二是作業現場吊車的排氣管高溫熱表面。
事故間接原因還包括:建設單位未經設計變更擅自決定將事故管道用20鋼代替316不鏽鋼;帶壓密封作業沒有按照規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應急措施、開展現場勘測和辦理作業審批;企業特種設備日常管理嚴重缺位等。
對事故相關企業、盤錦市應急管理局、盤錦市市場監管局、盤山縣委、縣政府、盤錦市委、市政府等12家責任單位進行罰款、書面檢查處理。
2名事故責任人因死亡免於追究責任,14名事故責任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對48名與事故有關的公職人員追責問責,相關責任事實已移交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理;11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接受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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