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登26日讯)马来西亚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MAAFIM)代表律师拿督古迪尔星指出,上诉庭昨日作出一项标志性裁决,即医生有权利和自主权为患者提供在1952年毒药法令B组药物名单内的药物或药物成分。
“这对医生来说有着很大的影响,换句话说,医生无需担心药物是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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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药拥绝对自主权
他今日与MAAFIN赞助人丹斯里李金友、主席帕兰吉、副主席威占德兰以及成员慕斯达法一起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这意味着医生在提供药物时,无需确认有关药物是否已注册。
“上诉庭确定了医生拥有绝对自主权,提供患者药物,而在这起案件中,所涉及的药物是伊维菌素(Ivermectin),且他们不应被提控。”
帕兰吉指出,上诉庭昨日的裁决对其会员及医生来说,是一大胜利。
她说,伊维菌素是存在已久的药物,不仅可用于治疗冠病,可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和寄生虫感染,也可被用于治抗病毒感染,现在也被用于治疗一些癌症,“这是一种很棒的药物,我看不出有任何压制它的理由。这世上的所有人都有接受治疗的权利。”
“我希望作为一名医生能够拥有自主权,能够为了患者的利益而尽我所能地行医。这就是我和我的病人的关系。”
此外,李金友也说,冠病疫情爆发时,许多医生为了寻找治疗冠病的药物而感到苦恼,因为对医生来说,只要有药物,他们都会竭尽所能去治疗患者。
他说,他能够理解这次的裁决为何对医生来说这么重要,因为他们是为了身为医者的原则而斗争。
由拿督阿布峇卡、拿督阿都卡林和拿督柯林劳伦斯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昨日宣判,医生可出于治疗目的为患者提供伊维菌素,并遵守1952年毒药法令第19条文和1952年毒药条例。
卫生部官员在两年前疫情爆发时,突击仄阿米尔在安邦的诊所,并扣押在诊所发现的伊维菌素,理由是它不是注册产品,且根据法律,医生不得出售或分发该药物。
仄阿米尔在尔后被控上推事庭,他与MAAFIN入禀吉隆坡高庭,寻求解释毒药法令条款,主张医生可根据专业判断提供伊维菌素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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