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登26日讯)马来西亚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MAAFIM)代表律师拿督古迪尔星指出,上诉庭昨日作出一项标志性裁决,即医生有权利和自主权为患者提供在1952年毒药法令B组药物名单内的药物或药物成分。
“这对医生来说有着很大的影响,换句话说,医生无需担心药物是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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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药拥绝对自主权
他今日与MAAFIN赞助人丹斯里李金友、主席帕兰吉、副主席威占德兰以及成员慕斯达法一起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这意味着医生在提供药物时,无需确认有关药物是否已注册。
“上诉庭确定了医生拥有绝对自主权,提供患者药物,而在这起案件中,所涉及的药物是伊维菌素(Ivermectin),且他们不应被提控。”
帕兰吉指出,上诉庭昨日的裁决对其会员及医生来说,是一大胜利。
她说,伊维菌素是存在已久的药物,不仅可用于治疗冠病,可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和寄生虫感染,也可被用于治抗病毒感染,现在也被用于治疗一些癌症,“这是一种很棒的药物,我看不出有任何压制它的理由。这世上的所有人都有接受治疗的权利。”
“我希望作为一名医生能够拥有自主权,能够为了患者的利益而尽我所能地行医。这就是我和我的病人的关系。”
此外,李金友也说,冠病疫情爆发时,许多医生为了寻找治疗冠病的药物而感到苦恼,因为对医生来说,只要有药物,他们都会竭尽所能去治疗患者。
他说,他能够理解这次的裁决为何对医生来说这么重要,因为他们是为了身为医者的原则而斗争。
由拿督阿布峇卡、拿督阿都卡林和拿督柯林劳伦斯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昨日宣判,医生可出于治疗目的为患者提供伊维菌素,并遵守1952年毒药法令第19条文和1952年毒药条例。
卫生部官员在两年前疫情爆发时,突击仄阿米尔在安邦的诊所,并扣押在诊所发现的伊维菌素,理由是它不是注册产品,且根据法律,医生不得出售或分发该药物。
仄阿米尔在尔后被控上推事庭,他与MAAFIN入禀吉隆坡高庭,寻求解释毒药法令条款,主张医生可根据专业判断提供伊维菌素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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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3日讯)卫生部和政府今日在联邦法院取得准令,以继续就上诉庭宣判,医生有权以治疗为目的向患者提供伊维菌素(Ivermectin)的裁决,提出上诉。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批准卫生部和政府针对上述裁决,所入禀的上诉准令申请。
阿邦依斯干达指出,这项申请有依据,因为它涉及公共卫生课题,因此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条文的公共利益要素。
“有鉴于此,我们批准在上诉程序中,进一步审议所有6道(法律)问题。”
另两名法官是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瑟比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妮帕。
上诉庭在去年8月25日宣判,注册的医药人员可向患者提供伊维菌素,但仅限于治疗目的,且须遵守毒药法令第19条文和毒药条例的规定。
确认医药人员专业判断权
上诉庭也裁决,本案并非要承认伊维菌素为治疗冠病的替代疗法,而是要确认医药人员行使其专业判断权,以向患者提供毒药法令B组毒药的权利,其中不可避免的包括伊维菌素。
当时由拿督阿都卡林、拿督阿布峇卡(两人现为联邦法院法官)和拿督柯林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批准这两名医生的上诉,以推翻高庭驳回他们诉讼的裁决。
2021年9月21日,大马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Maafim)主席维詹德拉医生和仄阿米尔医生入禀诉讼,将卫生部和政府列为答辩人。他们要求法庭诠释毒药法令和毒药条例中的条款,并裁决注册医药人员是否有权向患者提供伊维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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