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登26日訊)馬來西亞功能與跨學科醫學促進會(MAAFIM)代表律師拿督古迪爾星指出,上訴庭昨日作出一項標誌性裁決,即醫生有權利和自主權為患者提供在1952年毒藥法令B組藥物名單內的藥物或藥物成分。
“這對醫生來說有著很大的影響,換句話說,醫生無需擔心藥物是否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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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開藥擁絕對自主權
他今日與MAAFIN贊助人丹斯里李金友、主席帕蘭吉、副主席威佔德蘭以及成員慕斯達法一起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指出,這意味著醫生在提供藥物時,無需確認有關藥物是否已註冊。
“上訴庭確定了醫生擁有絕對自主權,提供患者藥物,而在這起案件中,所涉及的藥物是伊維菌素(Ivermectin),且他們不應被提控。”
帕蘭吉指出,上訴庭昨日的裁決對其會員及醫生來說,是一大勝利。
她說,伊維菌素是存在已久的藥物,不僅可用於治療冠病,可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和寄生蟲感染,也可被用於治抗病毒感染,現在也被用於治療一些癌症,“這是一種很棒的藥物,我看不出有任何壓制它的理由。這世上的所有人都有接受治療的權利。”
“我希望作為一名醫生能夠擁有自主權,能夠為了患者的利益而盡我所能地行醫。這就是我和我的病人的關係。”
此外,李金友也說,冠病疫情爆發時,許多醫生為了尋找治療冠病的藥物而感到苦惱,因為對醫生來說,只要有藥物,他們都會竭盡所能去治療患者。
他說,他能夠理解這次的裁決為何對醫生來說這麼重要,因為他們是為了身為醫者的原則而鬥爭。
由拿督阿布峇卡、拿督阿都卡林和拿督柯林勞倫斯所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昨日宣判,醫生可出於治療目的為患者提供伊維菌素,並遵守1952年毒藥法令第19條文和1952年毒藥條例。
衛生部官員在兩年前疫情爆發時,突擊仄阿米爾在安邦的診所,並扣押在診所發現的伊維菌素,理由是它不是註冊產品,且根據法律,醫生不得出售或分發該藥物。
仄阿米爾在爾後被控上推事庭,他與MAAFIN入稟吉隆坡高庭,尋求解釋毒藥法令條款,主張醫生可根據專業判斷提供伊維菌素給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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