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讯)一名来自森州驾驶学院的教车员涉嫌收取650令吉贿金,作为让一名考车学员通关的贿款,他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两项罪名,但他否认有罪,案展9月20日过堂。
被告拉马特万(50岁)被控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2月13日在驾驶学院,向一名男子分别收取了350令吉和300令吉的现金,作为让对方通关考获货车驾照(GDL)的“酬劳”,而对方也顺利通关,考得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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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为抵触了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SPRM)法令第16(a)(A)条文,同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同时,被告也被控接受同一男子的350令吉及300令吉贿赂,作为“鼓励”陆路交通局帮助他在同一日期和地点,通过有关的驾驶考试。为此,被告的行为也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3条文(574法令)。
较早前,来自反贪会的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向法官提议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不过,没有任何代表律师的拉马特万向法官求情,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在一名担保人及缴付8000令吉保释金以保释外出,但他必须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六到反贪会报到,直至案件审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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