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女子要求脱离伊斯兰教和挑战伊斯兰法庭决定的申请。
以拿督阿兹莎纳瓦维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只有伊斯兰法庭才具有审理放弃伊斯兰教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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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高庭有权审理此事,而民事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权限内的任何案件。”
阿兹莎通过线上聆审做出裁决时说,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而伊斯兰法庭并非一个接受司法审查的初级法庭。
她表示,总而言之,这项上诉已被驳回,而民事法庭的裁决得以维持。
这项上诉案的另外两名法官分别为拿督阿兹祖阿兹米和拿督施美春(译音)。
该名33岁女子的父亲是改信伊斯兰的穆斯林,而母亲则是穆斯林。
在2022年3月4日,该女子向高庭提交司法复审文件,并将伊斯兰上诉庭、伊斯兰高庭、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WP)和大马政府列为被告。
在她的诉讼中,她寻求法庭颁布12项指示,包括阐明她不再是穆斯林及有权信奉儒教和佛教。
她也要求民事高庭宣布伊斯兰高庭和伊斯兰上诉庭拒绝承认她不再是穆斯林申请的决定,是非法和无效的。
不过,在2020年7月27日,伊斯兰高庭于驳回该女子提出的申请,并指示她接受“信仰康复”(istitabah)、悔改和伊斯兰课程。
律师:民事法庭有权介入
另一方面,当伊斯兰法庭驳回女子宣布放弃伊斯兰的申请时,该名女子的代表律师法里阿扎声称,伊斯兰法庭拒绝其当事人放弃伊斯兰是不合理的,因为民事法庭有权限介入有关事项。
他说,伊斯兰法庭是在2018年拒绝其当事人要求放弃伊斯兰的申请,理由是法庭不能违反伊斯兰法,同时不能被视为协助穆斯林进行宗教背叛的行为。
在2022年,高庭已驳回该名女子要求脱离伊斯兰的申请,并裁决民事法庭无权聆审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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