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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4pm 28/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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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無權審理 女穆脫教上訴被駁回

(布城28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女子要求脫離伊斯蘭教和挑戰伊斯蘭法庭決定的申請。

以拿督阿茲莎納瓦維法官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裁定,根據聯邦憲法第121(1A)條文,只有伊斯蘭法庭才具有審理放棄伊斯蘭教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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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高庭有權審理此事,而民事法庭無權審理伊斯蘭法庭權限內的任何案件。”

阿茲莎通過線上聆審做出裁決時說,民事法庭和伊斯蘭法庭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體系,而伊斯蘭法庭並非一個接受司法審查的初級法庭。

她表示,總而言之,這項上訴已被駁回,而民事法庭的裁決得以維持。

這項上訴案的另外兩名法官分別為拿督阿茲祖阿茲米和拿督施美春(譯音)。

該名33歲女子的父親是改信伊斯蘭的穆斯林,而母親則是穆斯林。

在2022年3月4日,該女子向高庭提交司法複審文件,並將伊斯蘭上訴庭、伊斯蘭高庭、聯邦直轄區伊斯蘭宗教理事會(MAIWP)和大馬政府列為被告。

在她的訴訟中,她尋求法庭頒佈12項指示,包括闡明她不再是穆斯林及有權信奉儒教和佛教。

她也要求民事高庭宣佈伊斯蘭高庭和伊斯蘭上訴庭拒絕承認她不再是穆斯林申請的決定,是非法和無效的。

不過,在2020年7月27日,伊斯蘭高庭於駁回該女子提出的申請,並指示她接受“信仰康復”(istitabah)、悔改和伊斯蘭課程。

律師:民事法庭有權介入

另一方面,當伊斯蘭法庭駁回女子宣佈放棄伊斯蘭的申請時,該名女子的代表律師法裡阿扎聲稱,伊斯蘭法庭拒絕其當事人放棄伊斯蘭是不合理的,因為民事法庭有權限介入有關事項。

他說,伊斯蘭法庭是在2018年拒絕其當事人要求放棄伊斯蘭的申請,理由是法庭不能違反伊斯蘭法,同時不能被視為協助穆斯林進行宗教背叛的行為。

在2022年,高庭已駁回該名女子要求脫離伊斯蘭的申請,並裁決民事法庭無權聆審類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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