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名控方證人:國家銀行前總裁
(吉隆坡28日訊)國家銀行前總裁丹斯里潔蒂供稱,針對一馬公司(1MDB)當年無法取回在海外的資金以及說明資金的狀況,國行建議向1MDB處以的罰款數額是2300萬令吉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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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但時任總檢察長將罰款數額減少至1500萬令吉。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自2019年8月28日開審至今已滿4年。潔蒂是第46名控方證人,也是此案的關鍵證人。
1MDB最終支付罰款
在8月16日的審訊中,潔蒂供稱,由於1MDB無法取回在海外的資金以及說明資金的狀況,因此被罰款1500萬令吉,並於2016年5月25日支付了這筆罰款。
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針對國行於2015年10月9日發出的文告,進一步交叉盤問潔蒂。
根據該文告,國行已撤銷在1953年外匯管制法令下授予1MDB共18億3000萬美元海外投資的三項許可,並根據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向1MDB發出指示,將18億3000萬美元帶回馬來西亞。
沙菲宜問潔蒂:“當國行向1MDB施加罰款時,1MDB董事會是否知情?”
潔蒂指出,她不曉得董事會是否對此知情。
“1MDB董事會和股東必須被告知罰款一事。1MDB最終支付了該筆罰款,因此1MDB承認在提交信息方面犯錯。”
沙菲宜進一步問潔蒂,即使(時任)財長(納吉)對於1MDB罰款一事是知情的,但後者並沒有採取行動阻止1MDB被罰款?
潔蒂表示,她對此不知情。
“這是因為在對1MDB施加罰款方面,我們(國行)需要獲得(時任)總檢察長的同意或許可。”
她說,(時任)總檢察長減少了國行建議的罰款數額至1500萬令吉左右。
“沒告訴我1億美元沙地捐款”
反駁謝德光供詞
此外,潔蒂堅稱,大馬銀行集團時任董事經理謝德光(譯音)並沒告訴她為何納吉當年在大馬伊斯蘭銀行開設個人戶頭時,以編碼“AmPrivate Banking – MR”作為戶頭名,也沒告訴她會有來自沙地的捐款匯入該戶頭。
沙菲宜是針對第39名控方證人謝德光此前的供詞,盤問潔蒂。
在此前的審訊中,謝德光供稱,納吉於2011年在該銀行開設尾號為“69-4”(AmPrivate Banking- MR)的戶頭,並告知會有一筆來自沙地政府總額1億美元的匯款,潔蒂對此事是知情的。
潔蒂此前宣讀證詞時指出,在2011年1月28日,謝德光到國家銀行禮節性拜訪她,並通知她,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開設戶頭。
潔蒂今日同意沙菲宜所指,即(時任)首相(納吉)或財長想要開設個人戶頭,謝德光不必禮節性拜訪通知她。
謝德光拜訪通知戶頭ROMS編碼
沙菲宜接著問潔蒂,後者是否知道為什麼謝德光會禮節性拜訪她?
潔蒂說,謝德光當時是通知她,有關上述戶頭的ROMS(令吉特運營監控系統)編碼。
她堅稱,謝德光並沒通知她最初匯入上述戶頭的1億美元是來自沙地的捐款。
她指出,國行不會對個人戶頭進行盡職調查,這是各金融機構的職責。上述戶頭的開設也是符合條規的。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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