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音樂創作者來說,Spotify的存在,也許是一個傷害。但也不得不承認,以聽眾的角度來說,Spotify等串流平臺所提供的方便,也是難以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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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不記得是在什麼情況下,我在Spotify搜到了一份名叫“90/00’s馬來西亞經典歌手歌曲”的歌單。這份歌單裡,盡是二十多年前的一些馬來西亞本地音樂創作。我隨意挑了幾首,先是陷入回憶,也給自己補上那個年代錯過的一些好作品。
如今,身為聽眾,我們來到了最幸福的時代。不論是最新的作品,或是百多年前莫札特在維也納音樂廳裡的演奏,都已經垂手可得。我們需要做的,就只是敲一下鍵盤,按一下滑鼠,當時的聲音就能馬上重現。
那麼對創作者,它的傷害會是什麼?我們來看Spotify的播放分潤,一首歌的單次播放,創作者只會獲得美金0.003(約馬幣RM0.014)的收入,也換句話說,我們聽的音樂,幾乎是免費的。
免費的東西,自然會有代價,只不過目前的代價,幾乎都由創作者來承擔。儘管2014年,《Information Doesn’t Want to be Free》的作者Cory Doctorow就曾在他著作裡提出:“網絡的技術需要自由複製的權力,彈指分享已是難以逆轉的溝通方式。”然而,要讓只專注於創作的音樂創作者去長期適應這樣的演變,還是有一定的難度。
這個時代,音樂創作者要讓自己更有價值,已經不能再單純依賴創作而已。除了做音樂,還需要學會怎麼“做人”,這背後原因,也許就如Herbie Hancock被問及為何爵士不再被歸類為流行音樂時的回答:“People don’t care anymore about the music itself, they care about who makes the music.”
當然也不一定要這麼悲觀,如今的平臺,確實為音樂創作者提供了更大量的曝光機會。我永遠相信,只要是好作品,一定會被聽見的,只不過是時間的問題而已。
同場點播:
1、Sweetass〈Si Kiwi〉
2、流浪學者〈城市戀人〉
3、王子慧 ft. Franco.$〈甜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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