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高庭今日駁回3名國陣黨員挑戰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批准巫統2個高職(黨主席和署理主席職)在黨選不開放競選的決定,所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阿馬吉星今日宣讀簡短判決時說,根據1966年社團法令第18(c)條文,法庭沒有司法權審理涉及政黨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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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沒有諭令敗訴的一方繳付堂費。
這3名提出司法檢討申請的國陣黨員分別是巫統班底谷區部的沙塔里亞阿都卡林和再迪阿都馬吉,以及國大黨班底谷區部的威拉沙米。
他們是於5月15日入稟高庭,並把賽夫丁、社團註冊局和巫統列為答辯人。
在今年3月中舉行的巫統黨選,由於主席及署理主席職不開放競選,因此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及國防部長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直接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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