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4名人权分子促请政府停止修改联邦宪法,因这可能制造出新的大批无国籍人士。
4名人权分子分别是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美嘉、反贪会前主席拉蒂法、秋杰基金会创辨人拿督哈蒂妮及郊区人力资源(DHRRA)总监马丽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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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今日发表联合声明中指出,今年6月,内政部正在推动修改联邦宪法中关于公民权的条款,这将导致无国籍人士无法获得公民的身份,并因此导致我国产生一个庞大的新阶层。尽管修正案遭到强烈反对,政府仍计划在10月份向国会提呈修正案以获得通过。
她们表示,政府建议删除宪法第2部分第2附表第1(e)条,将对因出生情况而导致无国籍的人士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因这是一项为了防止马来西亚出现无国籍人士的重要条款。
这项修正案与其最初被纳入宪法的原因背道而驰。1957年的宪法根据“出生地权”原则,授予在我国出生的任何人公民权。这项原则在1962年纳入了其中一方的父母必须是公民才能授予孩子公民权的要求,为了防止因这一新要求而造成人们无国籍的风险,宪法中引入了第1(e) 条作为保障。
另外,政府提出的修正案还旨在删除附表2第3部分的第19B节,取消弃儿(被遗弃的儿童或孤儿)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除此之外,永久居民的公民权也将被取消,使得永久居住在这里的人的孩子现在也可能成为无国籍人士。
她们表示,政府此举的逻辑令人难以理解,即使是前朝政府也没有下降到这个水平。然而,如今承诺改革的政府如今却正采取措施,将无国籍人士置于法律的困境中。
“政府在解决无国籍问题的同时,另一方面又创造出一大批新的无国籍人士,根据已知情况的逻辑,这个新的无国籍人士阶层并不会缩小,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扩大,包括逐代延续。”
“无国籍人士将被禁止获得教育、医疗保健、有酬就业和马来西亚公民的所有其他权利。他们被迫从事低薪工作,或更糟糕的是从事危险或非法工作。尽管这些无国籍人士把马来西亚当成是他们的家,但却被剥夺了许多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公民权利。
“政府在这个独立日向马来西亚人提出的团结和希望的口号不能排除无国籍人,他们也是我们中的一员,任何人都不能被抛在后面。”
“本着真正的独立精神,政府有责任维护所有马来西亚人的权利,包括所有现在被认定为无国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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