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1日讯)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沙鲁丁指出,任何疏于监督且未即时对下属违规行为采取对应行动的警队官员,都将被处以纪律处分。
拉沙鲁丁向《马来西亚前锋报》指出,警队管理层或是警官皆有责任监督下属,而非完全依赖警察廉正及标准执行部(J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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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1993年公务员条例第3C条文已阐明,主管或是上级官员需要实施监督作为製衡机制。
“他们(官员)必须依据下属所犯的罪行,即时采取对应行动,而警队将毫不犹豫对任何违规行为采取对付行动,当中包括监督不力者。”
他指出,警队在接获任何有关警察违规的投诉后,将进行调查核实,才施以适当的处罚。
此外,拉沙鲁丁强调,警队管理层或警官不仅必须扮演监督角色,还必须成为第一线的应对者、指导者、促进者及直接榜样,确保符合团队要求。
“内部控制机制也会不断改进,以确保对违规行为能采取更有效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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