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大马律师公会说,内政部长就搜查和扣押斯沃琪(Swatch) 和“人民书店”(Toko Buku Rakyat)事件的解释无法令人满意,也缺乏实质内容,特别是法律程序方面。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发文告说,内政部需要就备受质疑行动的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作出解释,因为这些行动导致了对言论自由、平等和剥夺财产等的限制和可能的禁止,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10、 13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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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废1984年印刷出版法
律师公会重申的长期解决方案是呼吁彻底废除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PPPA),因这是一项过时且具有压制性的立法,已不适用于民主社会。
“PPPA因被当局利用和滥用以获取政治利益,并恐吓和威胁各方以屈服于某种特定观点而臭名昭彰,这可能被视为威胁权力的游戏,并确保政府的地位。”
有鉴于此,律师公会敦促团结政府废除PPPA,并成立一个独立机构来监管出版业,包括新闻业,以维护联邦宪法所规定的基本自由,并且任何出版物的监督机构应符合联邦宪法。
律师公会也主张内政部必须了解法律的运作及PPPA条款的应用。
谢依琳说,律师公会对政府的这两项行动深表关注,并对部长称是根据“公众投诉”来采取行动的解释表示不满。
她说,显然,PPPA第7条必须结合上下文来理解——任何所谓的禁令仅适用于内长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根据PPPA颁布的情况。
扣押才颁禁令涉违法
她说,内长在手表被扣押3个月后才颁布禁令,突击和扣押的合法性值得怀疑,可在法庭受到挑战。
“显然,根据PPPA,内长首先应在宪报上颁布命令,禁止任何不良出版物。如果没有宪报禁止此类‘不良出版物’,内政部进行的任何突击搜查和扣押很可能都是非法和过度的。”
她说,之前的Berjaya Books私人有限公司等3造挑战宗教局一案与此案很相似。
当局突击搜查Berjaya Books书店并没收几本书时,这些出版物当时并未受到内政部的任何禁令,该部是在突击三周后才在宪报颁禁令。
须与宪法一致解读
高庭曾裁定,PPPA必须与联邦宪法协调一致地解读,特别是第7条,以避免任何可能导致适用法规条款的冲突。
高庭认为,必须前瞻性地阅读法规,以便为受影响的人提供确定性,并防止类似情况者追究刑事责任。高庭的裁决后来得到上诉庭的的确认。
早在2015年8月27日,内政部也在PPPA下颁布了一项指令,禁止与Bersih 4集会有关的Bersih 4 T恤和出版物。上诉庭裁定这项指令不合理而将之撤消。
她说,虽然PPPA在大马立法背景下仍然存在,但这仅意味并非所有出版物都可以在没有后果的情况下出版,在这些步骤执行和生效前,内政部需要根据法治采取适当和合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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