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大馬律師公會說,內政部長就搜查和扣押斯沃琪(Swatch) 和“人民書店”(Toko Buku Rakyat)事件的解釋無法令人滿意,也缺乏實質內容,特別是法律程序方面。
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發文告說,內政部需要就備受質疑行動的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稱性作出解釋,因為這些行動導致了對言論自由、平等和剝奪財產等的限制和可能的禁止,違反了聯邦憲法第8、10、 13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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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廢1984年印刷出版法
律師公會重申的長期解決方案是呼籲徹底廢除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PPPA),因這是一項過時且具有壓制性的立法,已不適用於民主社會。
“PPPA因被當局利用和濫用以獲取政治利益,並恐嚇和威脅各方以屈服於某種特定觀點而臭名昭彰,這可能被視為威脅權力的遊戲,並確保政府的地位。”
有鑑於此,律師公會敦促團結政府廢除PPPA,併成立一個獨立機構來監管出版業,包括新聞業,以維護聯邦憲法所規定的基本自由,並且任何出版物的監督機構應符合聯邦憲法。
律師公會也主張內政部必須瞭解法律的運作及PPPA條款的應用。
謝依琳說,律師公會對政府的這兩項行動深表關注,並對部長稱是根據“公眾投訴”來採取行動的解釋表示不滿。
她說,顯然,PPPA第7條必須結合上下文來理解——任何所謂的禁令僅適用於內長採取任何行動之前根據PPPA頒佈的情況。
扣押才頒禁令涉違法
她說,內長在手錶被扣押3個月後才頒佈禁令,突擊和扣押的合法性值得懷疑,可在法庭受到挑戰。
“顯然,根據PPPA,內長首先應在憲報上頒佈命令,禁止任何不良出版物。如果沒有憲報禁止此類‘不良出版物’,內政部進行的任何突擊搜查和扣押很可能都是非法和過度的。”
她說,之前的Berjaya Books私人有限公司等3造挑戰宗教局一案與此案很相似。
當局突擊搜查Berjaya Books書店並沒收幾本書時,這些出版物當時並未受到內政部的任何禁令,該部是在突擊三週後才在憲報頒禁令。
須與憲法一致解讀
高庭曾裁定,PPPA必須與聯邦憲法協調一致地解讀,特別是第7條,以避免任何可能導致適用法規條款的衝突。
高庭認為,必須前瞻性地閱讀法規,以便為受影響的人提供確定性,並防止類似情況者追究刑事責任。高庭的裁決後來得到上訴庭的的確認。
早在2015年8月27日,內政部也在PPPA下頒佈了一項指令,禁止與Bersih 4集會有關的Bersih 4 T恤和出版物。上訴庭裁定這項指令不合理而將之撤消。
她說,雖然PPPA在大馬立法背景下仍然存在,但這僅意味並非所有出版物都可以在沒有後果的情況下出版,在這些步驟執行和生效前,內政部需要根據法治採取適當和合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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