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社交影音平臺當道的時代,人人都可以是內容創作者。你我的創作可能隨時被抄,或者不小心抄襲他人。抄襲這條界線該如何拿捏?要維護自身權益,還得回看版權法令才能說得明白。
ADVERTISEMENT
報道:本刊 白慧琪
擁有585萬訂閱粉絲的高人氣YouTuber老高與小茉,於8月初被另一組YouTuber藍泉媽媽踢爆抄襲日本YouTube頻道【ゆっくり解說】9割が知らない雑學(【慢速解說】90%的人都不知道的小知識),在華語圈引起軒然大波。
要評斷老高有沒有抄襲,自然得從抄襲與版權角度出發。若以老高帶來娛樂而非知識為由,強調喜歡的是老高說故事的風格等,其實都回避了“抄襲”這個議題。
“5分鐘看XX電影”吃官司,作者到底做錯了什麼?
老高到底有沒有抄襲?這幾乎是可以在網絡掀起罵戰的提問。把這燙手山芋拋給擅長知識產權的執業律師陳培新,“我的答案會是肯定的。”
還請粉絲先冷靜,先別管老高與小茉陪你度過多少溫馨的時光,跟陳培新一起從法律角度來解讀事件。
首先是定位,陳培新認為,日本YouTube頻道“【慢速解說】90%的人都不知道的小知識”和“老高與小茉”的內容多屬資訊,分享一些人們平時可能不知道的東西。而老高的影片雖然與日版是不同語言,但解說的內容、腳本都與日版雷同,他也沒有標明原始出處,可算是抄襲。
再以電影解說為例,YouTuber谷阿莫自2015年起憑“5分鐘看XX電影”爆紅,因此吃上官司,被多家片商提告,最後調解、賠償和道歉。
陳培新點出關鍵,解說短片照搬原本電影的故事內容與架構,還運用電影中的畫面片段。如此一來,這部解說短片的本質與電影無異,就是要訴說電影故事。再者,內容片段直接截取自電影,無疑是侵佔版權了。
判斷抄襲有3大依據
然而,我們看到很多影評頻道也是與電影內容相關,為何不算抄襲呢?陳培新點出,因為他們延伸補充了內容,例如電影的歷史背景、拍攝手法、個人觀點等。在這種情況下,影片的本質已經與電影不同,不再是說著同樣的故事,主題變成影評或電影背景解說了。再加上,他們使用的畫面多數是電影預告,屬於公開資源。
陳培新列出抄襲的3大判斷依據:
1. 相似度 | 用客觀角度去評斷兩個作品是否相似。法庭講究證據,許多版權爭議案使用抄襲審查技術去比對作品,例如音樂的曲式旋律、畫作的顏料構圖等。 |
2. 連結 | 陳培新點出,也有情況是內容、情節相似但不涉及抄襲的,關鍵在於兩部作品之間是否有連結。舉例,一名身在馬來西亞的視障者雙眼看不見,又沒有出過國,沒參考過什麼東西,寫了一部小說。恰好,身在美國有一個人同樣沒出過國, 也寫了一部內容、情節雷同的小說。這種情況下,雙方很可能都是無辜的,因為兩人完全沒有交集,參考的資源也不同。“這樣的情況,雙方都不能限制對方繼續使用或販賣各自的作品。” |
3. 來源 | 作品中有很大部分是來自他人作品。再以電影解說影片為例,全片都是截取電影片段拼湊整理而來,當然是抄襲。 |
瞭解我國的“知識產權”相關法令
抄襲,其實是侵犯了版權,而版權之上還有一個更大範疇──知識產權。陳培新解釋,我們常聽到的專利、商標和版權都屬於知識產權。我國的幾項知識產權相關法令如下:
●1983年專利法令:
專利通常是指物件發明,例如愛迪生髮明瞭電燈泡,或者特斯拉為電動車技術申請專利。
●2019年商標法令:
商標就是一般口語所說的“招牌”。商標法令最早於1976年制定,後於2019年全面修訂。
藝術創作如音樂、繪畫、文學、影視等相對無形的作品,在創作出來時自動享有版權。此外,軟件或軟體的源代碼(Source code)也享有版權。最早於1969年制定,後於1987年全面修訂。
我國的3套知識產權法令中,最早制定的是版權法令。陳培新解釋當時的時代背景,國家獨立後,社會經濟和人們的生活趨於穩定,自然開始提升生活品質。這時,藝術創作漸漸得以發展,而鼓勵和發展創作最有力的方法就是讓創作者享有獨佔權。
“唯有當有一個法令,或者政府對我的創作進行保護的時候,我才可能會花心思和時間去創作。”回看,1969年前後我國的娛樂產業興盛,最具代表的便是馬來藝人比南利(P. Ramlee)。爾後,隨著娛樂產業發展和科技進步,藝術作品有越來越多的載體,例如卡帶、光碟。陳培新指出,除了配合技術革新,1987年修訂版權法令也是迎合國際趨勢。
如今已經時隔三十幾年,版權法令再也沒有修訂,這是否就代表我國的版權法令落後、不夠全面呢?陳培新不以為然。他說,法令沒辦法太過完整覆蓋,然而很多細節是可以透過其他案例的判決,作為參考依據。“所以說現階段還有什麼需要增加或者革新的,其實是AI,我相信這是全世界面臨的問題。”
陳培新舉例,如果有人把一篇報道複製貼上到ChatGPT並輸入指令改寫,不到幾秒鐘,就會變成全新的版本。“你看完覺得很有可能是抄襲,可是就是找不出一個有說服力的點去證明。”
對於文字,現有的一些線上複查平臺如Turnitin,可以比對文句中有多少複製或相似的情況來判斷抄襲。然而使用AI如ChatGPT,一個指令就可換掉所有詞彙但保留原意,現有防止抄襲的複查平臺也比對不出。
作品被抄襲猶如錢包被扒走
在這個無處不是內容的時代,你我的創作不只可能隨時被抄,我們也很容易不小心成為抄襲者。發現自己心血被抄襲的人一定能感同身受,熟悉的字字句句或旋律或畫面出現在另一個人的“創作”中,真有手機或錢包不知不覺被扒走的感覺。
“你可以做的是要求對方撤下或下架,除非他拿到你的授權。”陳培新說,抄襲爭議最終看的是誰能證明自己是原創,握有版權;抑或,被授權者也享有處理作品的權利。
他分享一個新加坡的案例,當事人因檔案文件曾交予主管和高層過目,經過修改再透過隨身碟存回自己的電腦,導致自己失去最原始的作品檔案。對簿公堂時,他能提出最早的記錄比對方晚,因此無法證明自己是原創。
根據我國1987年版權法令,當事人可以透過版權仲裁庭,以較低成本和快捷的管道爭取公道,索取賠償。陳培新則通常鼓勵以入稟民事法庭,尤其如果當事人是一些公司企業,法庭能提供更透明和制度化的記錄。賠償金額則依不同形式作品來計算,例如廣播、音樂、影視,就以流量或播放量來評估,書籍版權等則有一定的市場價格來計算。
然而,考量到所付出的成本,並不是所有人都會選擇法律途徑索償。除了律師費、庭費,過程也很耗時,陳培新說,除非是企業或公司,否則個人很難付出那麼多金錢和成本去索償。例如,個人作品被一家電臺主持人抄襲,提告時並不是個人對個人,而是對這個主持人所屬的電臺與律師團隊。在這樣的情況下,被抄襲者雖然明明是受害者,卻也會衡量被抄襲的情況沒有太離譜或不合理,而默默不作任何動作。
延伸閱讀: 【抄襲與版權/02】被抄,是看得起你!原創二創誰粉多誰贏? 相關稿件: 【AIVs原創/01】用文字就能創作音樂?AI沒跟你開玩笑 【#MeToo司法現況/01】20年落實一法 《反性騷擾法令》推動何太難?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