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拥有585万订阅的人气YouTuber老高与小茉被指控抄袭。有人力挺老高不算抄袭,也有人力证老高多支影片都有抄袭嫌疑。还有一大票人认为,管他有没有抄袭,反正就喜欢他的影片,会继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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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创作,抄袭是禁忌,是罪大恶极。然而,深陷抄袭风波的老高毫发无伤,也没有因此掉粉。讨论老高抄袭风波,或许我们更应该反问,为何不介意抄袭?
报道:本刊 白慧琪
摄影:本报 黄冰冰
为何人们不介意抄袭?或许是因为在科技的帮助下,抄袭变得更容易了。双威大学传播系副教授梁佩贤说,以前我们需要一台复印机翻印,夜市有很多人卖盗版DVD光碟。以前政府采取很多取缔行动,执法人员逮捕贩售盗版光碟小贩,捣破幕后翻版制作基地。这些商贩、幕后老板被提控、罚款甚至入狱,罪行可见非常严重。
梁佩贤说,过往盗版对一般人来说并不容易,因为需要掌握技术。一旦有了科技,来到线上数码世界,复制就变得很容易了。“因此当人们开始复制,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是侵犯版权,因为只是一指点击,根本感受不到。”
“但其实,侵犯版权相等于偷盗,只有自己是创作者,作品被抄袭复制了,人们才会受到冲击,察觉到保护版权有多重要。”梁佩贤说,“如果你只是一般消费者,你总是希望免费的,不是吗?”她强调,问题在于人们没有意识到,创作者付出精力创作,他们应该得到报酬。
只要价格合理,人们愿意付费买优质内容
打击盗版方面,过往执法人员可以到买卖或复制现场取缔逮捕,但现在很多抄袭、复制、盗版活动就在家里或任何地方发生。科技使得抄袭太过容易,执法变得困难。
梁佩贤提起一个经典案例,线上音乐服务软体Napster。诞生于1999年的Napster是第一个使用点对点档案共享(Peer-to-peer)的平台,用户可以上载或下载MP3,共享音乐。根据英国广播公司BBC于2019年的报道,音乐产业向Napster提出诉讼,2001年Napster收到法庭禁令并关闭伺服器。同年9月,Napster支付过去与未来的版税共2600万美元,重新营运,并改为订阅制。然而,很多其他平台已经套用Napster模式,音乐产业从此销量大跌。共享(或说盗版)的大门已经打开,歼灭掉一个,还有千万个。
音乐产业公司原以贩售音乐赚钱获利,但人们都不买专辑了,音乐公司开始转而贩售表演,透过演唱会,打造品牌来获利。而人们也面对其他问题,从网络下载音乐、影片,很容易感染电脑病毒。
梁佩贤说,人们花很多时间找寻品质良好又安全的盗版音乐或影片,而相关产业也发现,人们其实愿意付出合理的价格享受品质好的内容。“于是有了线上影音串流平台,例如Spotify和Netflix。”
法律“寛待”二创内容?原创作者维权有年限……
以上说的多是传统影音产业,以影视音乐作品赚钱的公司企业,自然对版权操作有很高的要求。但是,科技已经发达到人人都可以是影视内容创作者,在YouTube开设账号就可以拥有自己的媒体频道。更多内容创作者是个人或小型团队,他们对自己的创作有没有同等的版权把关,保护自己的作品之余也不抄袭他人作品?
现今网络世界有很多二次创作,或称延伸作品(Derivative work),都是使用现有的素材来添加或重组,创作出新的内容。例如电影或电视剧解说、新闻事件懒人包与评论、科普高深的科研等。
梁佩贤解释,这些取材自其他作品,再重整、添加新元素的二次创作其实没有问题,只要他们得到版权拥有人的同意并说明出处。她以罗杰叔叔(Uncle Roger)的节目为例,虽然取用了一些其他人的影片,但大部分是在评论,都是自己的话。这并不算侵犯版权,但一定要标明出处来源(credit mention)。而在版权法令下,基于公平交易(fair dealing)一些内容是可以合理使用的,包括研究用途、个人学习、批评、评论或新闻及时事报导。
听起来,法律给予了二创内容很大的空间,这样对原创作者而言会不会太不公平了?
梁佩贤说,讨论版权法一直以来存有争议,原创作者要保护自己的作品,其他人想要使用这些素材。法律要平衡各方利益,因此版权法令就规定版权享有一定年限。根据马来西亚出版法令,出版品、电影、影视、广播作品等的版权年限是50年,音乐、文学、艺术作品则是在作者离世后50年。
可是50年后谁想用呢?梁佩贤点出,很多人当下就想要用到现有的资源,但他们必须得到原资料来源的同意。“问题是,很多人懒惰,想要走捷径,没有要得到同意授权。”
对此,执业律师陈培新则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太过限制延伸创作,也会造成相关产业链停滞,最后造成经济影响。他举例,如果强制不能制作电影解说或影评影片,那么YouTube这类影片平台可能没办法再进一步发展。“其实我们反过来看,电影宣传也会用YouTube这样的形式来做宣传。”
陈培新强调,过于注重原创的时候,创作的法律程度会变到很高,难能突破和创新作品,最终会影响到整个创作文化的进展。
疯传内容不是新闻,报道的媒体脸烫不?
踏入社交媒体时代,网络上充斥各类资讯。现在,很多新闻媒体直接把网络上疯传的事件写成新闻。这样是抄袭,是侵占版权吗?
梁佩贤认为,新闻媒体直接截取网络疯传内容的做法并不妥。“你问我们这些社交媒体前的新闻工作者,采访都是实体的,你得到处访问人而不是到处浏览脸书账号。”这位前媒体工作者说,“编辑会告诉你,访问多一点人,找到完整的故事,这样才是受过完整训练的记者。可是现在我们只求快和简单,看到一个疯传的贴文就写。”
她提醒,那不是新闻,只是疯传的内容,往往只有单方面说辞。举例,一名网民上传食物有虫的照片,引起网络热议,正规的新闻记者应该访问贴文当事人。除了得到他的允许改写贴文投诉的内容,也应再深入提问,并采访涉及的餐厅或其他消费者,找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梁佩贤相信,大部分老牌新闻媒体多半会训练旗下记者,这是记者与普通人或个人创作者的不同之处。
“但我认为,内容创作者也应该注意版权与抄袭问题,因为这会影响你的事业。”被指控侵犯版权或抄袭可能会吃上官司,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名誉,她认为内容创作者都应该上课认识何谓版权,或者找律师把关,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人们不觉得抄袭、复制其实是偷窃,因为不像手机被拿走那样感受到具体的失去。梁佩贤提醒,新兴的内容创作者也属于媒体,他们创作内容,就该以同样的基准评断。“你拥有YouTube频道,这个频道就是你的媒体。既然是媒体,就应把持相同的标准。”
“内容创作者的规模越大,品牌越大,更应该要仔细审查自己的内容。”梁佩贤说,如果坐拥上百万个粉丝,其实就和老牌媒体一样,必须对自己的内容仔细把关。
问起有无被抄袭的经验,梁佩贤说,前阵子把论文透过一家出版社集结出书,然而很快地她在网络上发现新书的电子档案。吃惊之余,她不知道该高兴还是难过。“是有人觉得这本书好所以才上传上网的吧?但,这是侵犯版权啊!”
最后,她又说起自己的经历,借此提醒大众。修读硕士期间,她接了一个外部计划,如常地下载网络上的资料和照片。这时她突然惊觉,手上做的报告并不是学生报告,不能使用有版权的图片,只能用免版权和免费图库的。
“所以啊,毕业后到外头工作记得要跳出‘学生模式’,你再也不能随便索取资料,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的名声啊。”
延伸阅读: 【抄袭与版权/01】老高到底有沒有抄袭?3大依据可判断 相关稿件: 【看见彩虹/01】天上的彩虹,掉落烦尘 【AI诈骗/01】AI技术突飞猛进 网络诈骗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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