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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am 31/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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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

盗版

老高与小茉

侵犯版权

版权法令

梁佩贤

【抄襲與版權/02】被抄,是看得起你!原創二創誰粉多誰贏?

报道:本刊 白慧琪 摄影:本报 黄冰冰

8月初,擁有585萬訂閱的人氣YouTuber老高與小茉被指控抄襲。有人力挺老高不算抄襲,也有人力證老高多支影片都有抄襲嫌疑。還有一大票人認為,管他有沒有抄襲,反正就喜歡他的影片,會繼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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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任何創作,抄襲是禁忌,是罪大惡極。然而,深陷抄襲風波的老高毫髮無傷,也沒有因此掉粉。討論老高抄襲風波,或許我們更應該反問,為何不介意抄襲?

報道:本刊 白慧琪
攝影:本報 黃冰冰

為何人們不介意抄襲?或許是因為在科技的幫助下,抄襲變得更容易了。雙威大學傳播系副教授梁佩賢說,以前我們需要一臺複印機翻印,夜市有很多人賣盜版DVD光碟。以前政府採取很多取締行動,執法人員逮捕販售盜版光碟小販,搗破幕後翻版製作基地。這些商販、幕後老闆被提控、罰款甚至入獄,罪行可見非常嚴重。

梁佩賢說,過往盜版對一般人來說並不容易,因為需要掌握技術。一旦有了科技,來到線上數碼世界,複製就變得很容易了。“因此當人們開始複製,他們可能沒有意識到這是侵犯版權,因為只是一指點擊,根本感受不到。”

“但其實,侵犯版權相等於偷盜,只有自己是創作者,作品被抄襲複製了,人們才會受到衝擊,察覺到保護版權有多重要。”梁佩賢說,“如果你只是一般消費者,你總是希望免費的,不是嗎?”她強調,問題在於人們沒有意識到,創作者付出精力創作,他們應該得到報酬。

只要價格合理,人們願意付費買優質內容

打擊盜版方面,過往執法人員可以到買賣或複製現場取締逮捕,但現在很多抄襲、複製、盜版活動就在家裡或任何地方發生。科技使得抄襲太過容易,執法變得困難。

梁佩賢提起一個經典案例,線上音樂服務軟體Napster。誕生於1999年的Napster是第一個使用點對點檔案共享(Peer-to-peer)的平臺,用戶可以上載或下載MP3,共享音樂。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於2019年的報道,音樂產業向Napster提出訴訟,2001年Napster收到法庭禁令並關閉伺服器。同年9月,Napster支付過去與未來的版稅共2600萬美元,重新營運,並改為訂閱制。然而,很多其他平臺已經套用Napster模式,音樂產業從此銷量大跌。共享(或說盜版)的大門已經打開,殲滅掉一個,還有千萬個。

音樂產業公司原以販售音樂賺錢獲利,但人們都不買專輯了,音樂公司開始轉而販售表演,透過演唱會,打造品牌來獲利。而人們也面對其他問題,從網絡下載音樂、影片,很容易感染電腦病毒。

梁佩賢說,人們花很多時間找尋品質良好又安全的盜版音樂或影片,而相關產業也發現,人們其實願意付出合理的價格享受品質好的內容。“於是有了線上影音串流平臺,例如Spotify和Netflix。”

梁佩賢語重心長,畢業後到外頭工作記得要跳出“學生模式”,再也不能隨便索取資料,因為關係到公司的名聲!

法律“寛待”二創內容?原創作者維權有年限……

以上說的多是傳統影音產業,以影視音樂作品賺錢的公司企業,自然對版權操作有很高的要求。但是,科技已經發達到人人都可以是影視內容創作者,在YouTube開設賬號就可以擁有自己的媒體頻道。更多內容創作者是個人或小型團隊,他們對自己的創作有沒有同等的版權把關,保護自己的作品之餘也不抄襲他人作品?

現今網絡世界有很多二次創作,或稱延伸作品(Derivative work),都是使用現有的素材來添加或重組,創作出新的內容。例如電影或電視劇解說、新聞事件懶人包與評論、科普高深的科研等。

梁佩賢解釋,這些取材自其他作品,再重整、添加新元素的二次創作其實沒有問題,只要他們得到版權擁有人的同意並說明出處。她以羅傑叔叔(Uncle Roger)的節目為例,雖然取用了一些其他人的影片,但大部分是在評論,都是自己的話。這並不算侵犯版權,但一定要標明出處來源(credit mention)。而在版權法令下,基於公平交易(fair dealing)一些內容是可以合理使用的,包括研究用途、個人學習、批評、評論或新聞及時事報導。

聽起來,法律給予了二創內容很大的空間,這樣對原創作者而言會不會太不公平了?

盜版光碟的幕後翻制基地。(本報資料中心)

梁佩賢說,討論版權法一直以來存有爭議,原創作者要保護自己的作品,其他人想要使用這些素材。法律要平衡各方利益,因此版權法令就規定版權享有一定年限。根據馬來西亞出版法令,出版品、電影、影視、廣播作品等的版權年限是50年,音樂、文學、藝術作品則是在作者離世後50年。

可是50年後誰想用呢?梁佩賢點出,很多人當下就想要用到現有的資源,但他們必須得到原資料來源的同意。“問題是,很多人懶惰,想要走捷徑,沒有要得到同意授權。”

對此,執業律師陳培新則從法律角度分析,如果太過限制延伸創作,也會造成相關產業鏈停滯,最後造成經濟影響。他舉例,如果強制不能製作電影解說或影評影片,那麼YouTube這類影片平臺可能沒辦法再進一步發展。“其實我們反過來看,電影宣傳也會用YouTube這樣的形式來做宣傳。”

陳培新強調,過於注重原創的時候,創作的法律程度會變到很高,難能突破和創新作品,最終會影響到整個創作文化的進展。

瘋傳內容不是新聞,報道的媒體臉燙不?

踏入社交媒體時代,網絡上充斥各類資訊。現在,很多新聞媒體直接把網絡上瘋傳的事件寫成新聞。這樣是抄襲,是侵佔版權嗎?

梁佩賢認為,新聞媒體直接截取網絡瘋傳內容的做法並不妥。“你問我們這些社交媒體前的新聞工作者,採訪都是實體的,你得到處訪問人而不是到處瀏覽臉書賬號。”這位前媒體工作者說,“編輯會告訴你,訪問多一點人,找到完整的故事,這樣才是受過完整訓練的記者。可是現在我們只求快和簡單,看到一個瘋傳的貼文就寫。”

以前,取締了的盜版光碟還會被輾路機銷燬。(本報資料中心)

她提醒,那不是新聞,只是瘋傳的內容,往往只有單方面說辭。舉例,一名網民上傳食物有蟲的照片,引起網絡熱議,正規的新聞記者應該訪問貼文當事人。除了得到他的允許改寫貼文投訴的內容,也應再深入提問,並採訪涉及的餐廳或其他消費者,找出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梁佩賢相信,大部分老牌新聞媒體多半會訓練旗下記者,這是記者與普通人或個人創作者的不同之處。

“但我認為,內容創作者也應該注意版權與抄襲問題,因為這會影響你的事業。”被指控侵犯版權或抄襲可能會吃上官司,因此為了保護公司名譽,她認為內容創作者都應該上課認識何謂版權,或者找律師把關,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人們不覺得抄襲、複製其實是偷竊,因為不像手機被拿走那樣感受到具體的失去。梁佩賢提醒,新興的內容創作者也屬於媒體,他們創作內容,就該以同樣的基準評斷。“你擁有YouTube頻道,這個頻道就是你的媒體。既然是媒體,就應把持相同的標準。”

“內容創作者的規模越大,品牌越大,更應該要仔細審查自己的內容。”梁佩賢說,如果坐擁上百萬個粉絲,其實就和老牌媒體一樣,必須對自己的內容仔細把關。

問起有無被抄襲的經驗,梁佩賢說,前陣子把論文透過一家出版社集結出書,然而很快地她在網絡上發現新書的電子檔案。吃驚之餘,她不知道該高興還是難過。“是有人覺得這本書好所以才上傳上網的吧?但,這是侵犯版權啊!”

最後,她又說起自己的經歷,藉此提醒大眾。修讀碩士期間,她接了一個外部計劃,如常地下載網絡上的資料和照片。這時她突然驚覺,手上做的報告並不是學生報告,不能使用有版權的圖片,只能用免版權和免費圖庫的。

“所以啊,畢業後到外頭工作記得要跳出‘學生模式’,你再也不能隨便索取資料,因為這關係到公司的名聲啊。”

延伸閱讀:
【抄襲與版權/01】老高到底有沒有抄襲?3大依據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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