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日綜合電)馬來西亞籍24歲女大學生蔡紫萱在臺被殺案,士林地檢署指出,日前由犯保協會士林分會協助死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士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認定,死者是因犯罪行為而亡,決議補償死者家屬新臺幣180萬元(26萬2589令吉)。
中央社報導,士檢指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日前探訪死者家屬,除給予家屬身心關懷,也給予法律協助,日前協助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申請金,地檢署8月底開會審議,於做出決定書後,將撥款180萬元予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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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今年2月修正,就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制度從代位求償改為社會補助,並加速、簡化審議流程;三讀條文規定,遺屬補償金為新臺幣180萬元。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是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讓被害人得不到應有賠償,對被害人不公平。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生活,催生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
被告陳柏諺至今仍堅持否認殺人,僅承認加工自殺罪,目前仍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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