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1日訊)高等教育部發出指南,嚴格規範在公立和私立大專院校內舉辦的演唱會,其中包括規定分開男、女和家庭觀眾座位。
據瞭解,國內各大專院校已從昨天開始陸續收到《高教部管轄下高等學府娛樂活動(演唱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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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專院校陸續收到《指南》
這份指南共有16頁,對公立和私立大專院校舉辦演唱會的批准流程、主辦方、舉辦時間、受邀藝人、伴舞團、音樂種類、觀眾座位、LED展示、樂器、海報等,都有列出了詳細的規定。
在觀眾座位方面,指南規定主辦方必須確保給男觀眾、女觀眾和家庭觀眾有分開的座位。
同時,主辦方不允許為觀眾準備可以站立的地方,即禁止“搖滾區”(Mosh Pit)。
“主辦方也必須為禮堂內外的觀眾準備座位。主辦方須與大學保安人員和警方(如有需要)合作,管控禮堂外的觀眾。”
不鼓勵藝人邀觀眾上臺
該指南也不鼓勵表演藝人邀請觀眾上臺。
在舉辦演唱會的時間方面,晚間演唱會最遲必須在晚上8時45分開始,最遲在晚上10時45分前必須結束;白天演唱會則取決於大學學生會的批准。
在藝人登臺表演時,指南規定穿著必須不礙眼,男藝人不得男扮女裝,反之亦然。
同時,主辦方必須確保藝人不佩戴任何不被社會所接受的標誌,如光明會標誌、淫穢標誌、LGBT標誌、龐克髮型等。
指南指出,若表演者是大學生或大學職員,便不允許留長髮;若是校外的男藝人,留長髮者必須在演出期間紮起頭髮。
此外,男藝人不能佩戴項鍊、耳環和手鐲,但是出於宗教原因佩戴的項鍊和耳環,則沒有問題。同時,男藝人在演出或進行音測時,不能穿短褲。
“主辦方必須確保受邀藝人不作出任何色情的舉動。”
指南也規定主辦方必須確保直接參與演唱會的所有人,包括藝人、秘書處和觀眾都穿戴合宜。
指南闡明,校園演唱會所邀請的藝人不得在國內外有所爭議,主辦方必須確保藝人不代表或不涉及大馬社會或法律不承認的團體,如LGBT和同性戀等。
“主辦方必須確保受邀藝人在校園表演期間,不會作出損害或破壞學校形象的事情,如吸菸。”
至於伴舞群,主辦方必須確保他們的穿著不礙眼、男女舞者沒有接觸、舞蹈沒有“多餘”(Tidak berlebihan)的動作,也沒有任何色情的舞蹈動作。
指南指出,主辦方必須確保表演曲目(音樂類型和歌詞)得到大學管理層的批准,並且不觸及大馬人民的敏感課題。
演唱會樂器也受管制
演唱會的樂器也被管制。
指南列明,演唱會的樂器必須適合所舉辦的演唱會。
主辦方需保證邀請的藝人的室內外樂器,沒有任何象徵支持不被我國法律承認的團體、標誌或淫穢符號,或政治標誌。(例如鼓或吉他上不能有同性戀、雙性戀以及跨性別群體(LGBT)貼紙、政治標誌等。
免學生受影響 保院校名譽
這份指南旨在確保演唱會不會逾越界限,以免對大專生造成不良影響;同時也為了保持高教部和大專院校的良好名譽。
這份指南的規定不適用於藝術學系所需要以學術為目的舉辦的演奏會(Recital)。
任何形式的宣傳品如海報、橫幅、彩旗、背景裝飾、名人牆、網站、社交媒體等,包括數字性質的宣傳品,必須先獲得校方批准。
演唱會的主辦單位必須先獲得學生會或大專協會(MPP/KM )批准,再由校方管理層進行風險評估,之後校方必須正式通知高教局。
不遵指南 高教局有權取消
如果演唱會沒有遵守任何由高教局、地方政府和校方的任何指南,高教局有權取消任何演唱會。
一旦學生或團體或主辦方違指南內的條例,演唱會將即刻被取消。並可以根據現有的學生紀律規則,對主辦單位採取紀律處分。
若主辦方涉及校外組織,則可以按照大學名譽、損失、安全和破壞等評估採取法律行動。
校方有權拍攝演唱會,以作為記錄和非商業用途。
男觀眾半裸跳舞引發嚴管
較早前,社交媒體上流傳一則3分鐘的影片,影片中的男性觀眾赤裸上身跳舞14秒。此事據稱發生在一場由公立大學社團舉辦的演唱會閉幕表演。
高教部後來於6月中旬發出指示,取消政府大學內所有演唱會類型的活動,如今則發出指南給政府大學和私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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