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日訊)《高教部管轄下高等學府娛樂活動(演唱)指南》制定嚴格規範在公立和私立大專院校內舉辦的演唱會,包括規定男女觀眾要分開坐,不過高教部長拿督斯里卡立諾丁強調, 這份指南還沒有獲得批准!
“這(指南)還沒有被批准,他們還沒有發給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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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受詢時對《星洲日報》如是指出。
部長會盡早針對此事發表文告。
據瞭解,國內各大專院校是從昨天開始陸續收到《高教部管轄下高等學府娛樂活動(演唱會)指南》。
這份指南共有16頁,對公立和私立大專院校舉辦演唱會的批准流程、主辦方、舉辦時間、受邀藝人、伴舞團、音樂種類、觀眾座位、LED展示、樂器、海報等,都有列出了詳細的規定。
在觀眾座位方面,指南規定主辦方必須確保給男觀眾、女觀眾和家庭觀眾有分開的座位。
同時,主辦方不允許為觀眾準備可以站立的地方,即禁止“搖滾區”(Mosh Pit)。
“主辦方也必須為禮堂內外的觀眾準備座位。主辦方須與大學保安人員和警方(如有需要)合作,管控禮堂外的觀眾。”
該指南也不鼓勵表演藝人邀請觀眾上臺。
在舉辦演唱會的時間方面,晚間演唱會最遲必須在晚上8時45分開始,最遲在晚上10時45分前必須結束;白天演唱會則取決於大學學生會的批准。
在藝人登臺表演時,指南規定穿著必須不礙眼,男藝人不得男扮女裝,反之亦然。
同時,主辦方必須確保藝人不佩戴任何不被社會所接受的標誌,如光明會標誌、淫穢標誌、LGBT標誌、龐克髮型等。
指南指出,若表演者是大學生或大學職員,便不允許留長髮;若是校外的男藝人,留長髮者必須在演出期間紮起頭髮。
此外,男藝人不能佩戴項鍊、耳環和手鐲,但是出於宗教原因佩戴的項鍊和耳環,則沒有問題。同時,男藝人在演出或進行音測時,不能穿短褲。
“主辦方必須確保受邀藝人不作出任何色情的舉動。”
指南也規定主辦方必須確保直接參與演唱會的所有人,包括藝人、秘書處和觀眾都穿戴合宜。
指南闡明,校園演唱會所邀請的藝人不得在國內外有所爭議,主辦方必須確保藝人不代表或不涉及大馬社會或法律不承認的團體,如LGBT和同性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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