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建议,儿童委员会应参与制定以儿童为中心的国家政策,提高政府机构提供的护理质量,同时使其与善治理念保持一致,将善治理念纳入“昌明”框架将重塑政府机构,从而培育一个以儿童为中心的马来西亚。
人权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政府必须将《儿童委员会法案》塑造成为一个强大的机制,赋予儿童委员会权力倡导政策修改、执行法律,并认真监督所有旨在保障儿童各方面权利的行动。同时,该机制应反映国际最佳作法并维护人权标准,确保实地采取可持续和有效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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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该委员会应在儿童权利问题上充当政府与社会及成人与儿童之间的桥梁,促进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并确保能够听到他们的需求。委员会也应有权倡导儿童的利益、权利和福祉,并将儿童的最大利益置于所有发展举措的核心。
应赋权倡导当局修策
另外,儿童委员会还应被赋予倡导执法机构和地方当局修改政策的权力,并有能力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为受此类政策影响的儿童提供有意义的补救措施。
文告补充,虽然2019年曾设立现有的儿童专员办公室(OCC),但人权委员会认为,OCC的能力和资源有限,不足以解决与儿童权利有关的大量问题。
因此,人权委员表示支持成立独立的儿童委员会作为替代,并建议政府为委员会分配充足的预算及资源、扩大任务和拥有更大的权力,包括不受限制地进入庇护所及拘留中心和获取与儿童相关的数据。
文告中也建议为儿童委员会任命全职委员,以确保儿童事务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及执行任务。同时,将该委员会作为监督机构及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的制衡机制。作为一个独立和中立的实体,该委员会还应发挥补充政府其他与之相关机构职能的作用。
对此,人权委员会表示随时准备协助政府,并期待成立独立的儿童委员会将作为解决马来西亚儿童问题的进步灯塔。
人权委员会最后强调,该委员会的成立应与2001年《儿童法》和《儿童权利公约》(CRC)保持一致,为马来西亚儿童创造更光明及更以权利为中心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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