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彰化县1日讯)台湾一名刘姓房东将房子以每月新台币1万2000元(约1749令吉)出租给林男,未料林男友人却在屋内自杀,刘男不满房子成凶宅,要求林男等人赔偿240万(约35万令吉),不过法官认为,轻生行为未造成房屋毁损,驳回声请。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决书,刘姓房东将房子以每月1万2000元出租给林男,不过林男的友人却在2022年8月在屋内烧炭自杀,刘男以有人在屋内自杀成为凶宅,日后难以出租或出售为由,提告要求林男及友人的小孩各需赔120万元(约17.5万令吉)。
不过地院法官认为,屋主未提证明,林男友人的轻生行为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且轻生行为为忧郁症等精神疾病所致,也可能出于瞬间意念所为,轻生时只剩存活与否的意念,难以判定林男友人故意让房屋贬值。
法官说明,林男友人在房屋内自杀死亡,虽导致房屋成为俗称的凶宅,不过自杀行为并未造成房屋外观毁损或实体破坏,使用功能也未减损丧失,因此驳回刘男声请。
(中央社.记者:吴哲豪.编辑:谢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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