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縣1日訊)臺灣一名劉姓房東將房子以每月新臺幣1萬2000元(約1749令吉)出租給林男,未料林男友人卻在屋內自殺,劉男不滿房子成凶宅,要求林男等人賠償240萬(約35萬令吉),不過法官認為,輕生行為未造成房屋毀損,駁回聲請。
根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佈的民事判決書,劉姓房東將房子以每月1萬2000元出租給林男,不過林男的友人卻在2022年8月在屋內燒炭自殺,劉男以有人在屋內自殺成為凶宅,日後難以出租或出售為由,提告要求林男及友人的小孩各需賠120萬元(約17.5萬令吉)。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屋主未提證明,林男友人的輕生行為故意違背善良風俗,且輕生行為為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所致,也可能出於瞬間意念所為,輕生時只剩存活與否的意念,難以判定林男友人故意讓房屋貶值。
法官說明,林男友人在房屋內自殺死亡,雖導致房屋成為俗稱的凶宅,不過自殺行為並未造成房屋外觀毀損或實體破壞,使用功能也未減損喪失,因此駁回劉男聲請。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編輯:謝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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