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台中市一名羅姓大學副教授兼系主任,早前指導一名張姓女學生取得碩士學位。羅男去年為參加臺南應用科技大學舉辦的研討會,在未經張女同意下,找來另一名曾姓研究生,把張女原本100多頁的碩士論文,縮短成10頁並偽造簽名投稿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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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生為確認論文作者排名,就聯繫原論文作者張女,這才戳破羅男行徑。張女憤而向羅男提出侵害著作權告訴,羅男被依偽造文書罪處刑4月,可上訴。
檢警偵查過程時詢問羅男,將論文精簡為10頁前有否取得張女同意,羅男說,“來不及通知她!”法院審理時,羅男堅決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是基於長年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的傳承以及慣例,才會如此做,並且張女也並非完全不知道此種投稿方式。
法官指出,羅男是國立大學大學副教授兼系主任,竟不能以身作則,在明知未獲同意下,竟然就找其他學生擅自修改精簡論文,還偽造簽名投稿臺南應用科技大學研究會,始終以傳承、慣例狡辯,不僅矢口否認犯行,還毫無悔意。(互聯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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