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控方提出11项理由,为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的47项健康思维基金会贪污案控状,提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申请。
本案首席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副检察司今日在庭上提出11项理由,向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做出上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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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控方有意停止对被告所有控状的诉讼程序,总检察长已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款,行使斟酌权停止这项诉讼程序,并提出释放不等于无罪的要求。
他说,这项申请不仅可以节省各方,尤其是法庭的时间和成本,并认为,这项决定对各方更加公平。
指审讯展延对法庭不公平
他说,控方认为有关诉讼必须在反贪会完成进一步的调查,以及皇家调查委员会进行的听证会有决定后,才能继续。
“总检察长认为,将审讯展延对法庭是不公平的,因为无法确定一个时间。”
他说,皇家调查委员会可能展开持续数年的听证会,如果任由此案一拖再拖,法庭将会面对负面看法,并被不负责任的人士的批评。
“因此,控方采取行动,停止针对被告的所有控状的诉讼,惟仅要求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郑宝德:当事人应无罪释放
不过,首席辩护律师拿督郑宝德提出反对,主张其当事人应无罪释放,因为控方没有给出明确调查结束的时间,对其当事人不公。
“控方不能给出一个明确时间时,在这种情况下,当存在不确定性时,这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
控方提出的11项理由
1.在辩方传召15名证人进入自辩阶段后,控方认为,有必要仔细研究15名证人的证词。
2.被告分别在2022年12月8日和2023年1月23日向总检察署提交2份陈情书。
3.根据被告的陈情书,反贪会于2023年1月20日通知总检察署,展开进一步、深入和全面的调查是很重要的。
4.被告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7日提交另外4份陈情书,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证据,反贪会有必要调查此事宜。
5.被告的陈情书也触及对其展开调查的问题,有关问题涉及被告在庭上面对控状的之前、期间和之后的时间段,被告称调查是仓促、粗心、不成熟和不完整的。
6. 此事导致作为控方的总检察署,以及作为调查机构的反贪会的名誉和名声受到玷污,在公众心中总检察署和反贪会的声誉看似被特定人士操弄。
7.为了不否决被告的的权益,以及不让司法不公的情况发生,控方认为,有必要停止对被告作出的指控,但仅给予释放不等于无罪,直到完成更全面、完整的调查。
8.内阁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来调查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在书中揭露对某些人士的提控。
9.被告在陈情书中指他是前朝政府选择性提控的受害者,因此总检察长认为,控方和反贪会有必要查看和调查被告作出的这项指控。
10.符合皇家调查委员成立的其中一项目的,即调查担任国内最高职位的人士,违反专业责任的指控。
11.一份据称是由总检察署发出,与本案有关的内部通告,这份通告在社交媒体流传,总检察署正在采取措施核实有关内容。总检察署认为这很重要,因为其直接触及被告通过陈情提出的问题,包括总检察署对本案进行全面调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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