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控方提出11項理由,為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的47項健康思維基金會貪汙案控狀,提出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的申請。
本案首席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蘇基副檢察司今日在庭上提出11項理由,向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做出上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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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控方有意停止對被告所有控狀的訴訟程序,總檢察長已根據聯邦憲法第145條款,行使斟酌權停止這項訴訟程序,並提出釋放不等於無罪的要求。
他說,這項申請不僅可以節省各方,尤其是法庭的時間和成本,並認為,這項決定對各方更加公平。
指審訊展延對法庭不公平
他說,控方認為有關訴訟必須在反貪會完成進一步的調查,以及皇家調查委員會進行的聽證會有決定後,才能繼續。
“總檢察長認為,將審訊展延對法庭是不公平的,因為無法確定一個時間。”
他說,皇家調查委員會可能展開持續數年的聽證會,如果任由此案一拖再拖,法庭將會面對負面看法,並被不負責任的人士的批評。
“因此,控方採取行動,停止針對被告的所有控狀的訴訟,惟僅要求釋放但不等於無罪。”
鄭寶德:當事人應無罪釋放
不過,首席辯護律師拿督鄭寶德提出反對,主張其當事人應無罪釋放,因為控方沒有給出明確調查結束的時間,對其當事人不公。
“控方不能給出一個明確時間時,在這種情況下,當存在不確定性時,這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
控方提出的11項理由
1.在辯方傳召15名證人進入自辯階段後,控方認為,有必要仔細研究15名證人的證詞。
2.被告分別在2022年12月8日和2023年1月23日向總檢察署提交2份陳情書。
3.根據被告的陳情書,反貪會於2023年1月20日通知總檢察署,展開進一步、深入和全面的調查是很重要的。
4.被告於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7日提交另外4份陳情書,提出了新的問題和證據,反貪會有必要調查此事宜。
5.被告的陳情書也觸及對其展開調查的問題,有關問題涉及被告在庭上面對控狀的之前、期間和之後的時間段,被告稱調查是倉促、粗心、不成熟和不完整的。
6. 此事導致作為控方的總檢察署,以及作為調查機構的反貪會的名譽和名聲受到玷汙,在公眾心中總檢察署和反貪會的聲譽看似被特定人士操弄。
7.為了不否決被告的的權益,以及不讓司法不公的情況發生,控方認為,有必要停止對被告作出的指控,但僅給予釋放不等於無罪,直到完成更全面、完整的調查。
8.內閣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來調查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在書中揭露對某些人士的提控。
9.被告在陳情書中指他是前朝政府選擇性提控的受害者,因此總檢察長認為,控方和反貪會有必要查看和調查被告作出的這項指控。
10.符合皇家調查委員成立的其中一項目的,即調查擔任國內最高職位的人士,違反專業責任的指控。
11.一份據稱是由總檢察署發出,與本案有關的內部通告,這份通告在社交媒體流傳,總檢察署正在採取措施核實有關內容。總檢察署認為這很重要,因為其直接觸及被告通過陳情提出的問題,包括總檢察署對本案進行全面調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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